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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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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2,180,000股后的101,8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48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3] - 现金分红总金额为6,605,063.40元(含税),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0.635102元 [2][8] -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3] 除权除息安排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5]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35102元/股 [2][8]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5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5] 分红实施细节 -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划入资金账户,部分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 [6][7] -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每10股派0.583830元,个人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4] - 个人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0.129740元,1个月至1年补缴0.064870元,超过1年不需补缴 [4] 相关调整事项 - 公司将相应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7] - 控股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调整后的发行价 [7]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不足,由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
直真科技(003007)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29 19:00
分红信息 - 公司总股本104,000,000股,参与分红股本101,820,000股[1][3][4][6] -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487元(含税),分红总金额6,605,063.40元(含税)[1][3][4][6]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0.635102元(含税),每股0.0635102元[2][1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7] - A股股东现金红利2025年6月6日划入资金账户[10] 后续调整 -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 - 除权除息后控股股东等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11] - 总股本变动按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4]
直真科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9:05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详细列明了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审议事项及股权登记日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召开 董事长袁隽主持 网络投票同步进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段覆盖当日9:15-11:30及13:00-15:00 [4]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4] 参会人员构成与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12人 代表股份64,613,7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88% 中小股东参与比例通过单独计票机制体现 [5] - 除股东及代理人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均出席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交所系统认证 [5]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同意率99.7379%(64,444,740股) 中小股东同意率76.8737%(561,770股) 反对票占比21.7716% [5][6] - **董事会工作报告**:总同意率99.7081%(64,425,040股) 中小股东同意率74.1779%(542,070股) 反对票达24.4126% [6] - **利润分配预案**:总同意率99.7013%(64,420,540股) 中小股东同意率73.5621%(537,570股) 反对票占比24.9052% [8]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总同意率99.7013%(64,419,940股) 中小股东同意率73.48%(536,970股) 反对票24.7958% [9] - **高管薪酬方案**:总同意率99.6721%(64,401,840股) 中小股东同意率71.0032%(518,870股) 反对票显著升至27.3137% [9]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 程序合法性无瑕疵 [10]
直真科技(003007)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3 18:30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4月25日公告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6] - 现场会议2025年5月23日在京召开由董事长主持[7]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8] 参会情况 - 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112人,代表股份64,613,740股,占比63.4588%[9] 议案表决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同意64,444,740股,占比99.7384%[11]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同意64,419,940股,占99.7001%[17] -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同意64,401,840股,占99.6721%[19]
直真科技(003007)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3 18: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5月23日14:00召开现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9:15 - 15:00[3][4] - 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5] 股东代表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表112人,代表股份64,613,740股,占比63.4588%[10] - 中小股东及代表109人,代表股份730,770股,占比0.7177%[10] 议案表决结果 - 《2024年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同意率超99.7%[12][14][15][16][18][19] 备查文件 - 包含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24] 公告时间 - 2025年5月24日发布公告[26]
直真科技(003007) -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5-05-20 20:50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证券代码:00300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ZZNode Technologies Co., Ltd.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C207)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1-1-1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 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 ...
直真科技(003007) -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5-05-20 20:50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证券代码:003007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4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已收悉。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直真科技")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植 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审核问询函 ...
直真科技(003007)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5-05-20 20:49
关于《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 核间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088 号 立 作 ( 十 文 工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I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08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贵所于 2024年12月2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4号)(以下简称"间 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 "我们")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直 真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就问询函中与 会计师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说明: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不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 ...
直真科技(003007)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5-05-20 20:4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胡冰洋、范晓玥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 人"、"直真科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胡冰洋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健帆生物(300529) 可转债项目、中电兴发(002298)非公开发行项目、京津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收 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等。目前未担任其他项目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北京直 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直真科技")的委托, 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