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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0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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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003038)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16:01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6]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8] 累计计算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相应标准适用对应规定[9]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9]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公司自身行为,适用本制度[9] - 达到规定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8] - 董事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需关注相关情形[9] - 公司讨论交易事项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论证[10]
鑫铂股份(003038) -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16:01
业务审批 - 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800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并审议,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9] 业务管理 - 交易管理原则为用期货及其衍生品锁定原材料价格,头寸与现货需求和保值时间匹配[3][4] - 设立期货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下设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5][6] 业务流程 - 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方案需董事长批准[8] - 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管理员传递明细,资金调拨员收付资金,会计核算员账务处理[11] 风险管理 - 实行授权管理,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异常波动及时报告处理[13][14][15][16] - 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9] 其他规定 - 按深交所要求及时披露信息,相关档案至少保存15年[19][20] - 违规操作有处分,降低采购成本有奖励[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23][24]
鑫铂股份(003038) - 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16:01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 中小股东权益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11]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1] 董事选举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累积投票权总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5]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2[16] 投票安排 - 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还应提供深交所网络投票[20] - 会前两个交易日提供全部股东数据[28]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交易日[28] 其他信息 - 公司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28]
鑫铂股份(0030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16:0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前3日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9]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不足规定人数时先全体委员决程序问题再董事会审议[21] 人员选任 - 研究董事、总经理当选条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实施[13] - 选任需经多程序,最终向董事会提建议[13][14] 其他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2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8]
鑫铂股份(0030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16:01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7]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7]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7] 股东会表决要求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 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半数以上其他股东表决权通过[8] 担保后续管理 - 督促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14]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董秘[15]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追偿[16] - 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董事会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并追责[16] - 履行保证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7] 资本运作审查 - 收购等资本运作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17] 信息披露要求 - 提供担保审议批准后按规定披露[19] - 被担保人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20]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披露追偿情况[20]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22]
鑫铂股份(0030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16: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4][5]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5] - 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15日公告通知股东[9] 股东会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0]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息等方案[2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1] -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17]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股东会主持人员有规定[27] - 现场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0]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6]
鑫铂股份(0030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16:01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 工作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 服务对象 - 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7] 信息披露 - 法定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9] 对外联系与反馈 - 设立专门对外联系渠道并及时反馈投资者咨询[8] 现场沟通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沟通并注意保密[8] 股东会安排 - 考虑股东会召开便利股东参与并提供网络投票[9] 工作实施 - 董事会制定制度,证券事务部具体实施[11][12][18] 专业协助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13] 人员要求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3] 信息保密 - 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八种情形[14] 人员培训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4] 档案建立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订[16] 制度解释与生效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7] 文档时间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18]
鑫铂股份(003038) -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16:01
交易规则 -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含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或组合[3]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满足特定金额条件需股东会审议[7] - 非套期保值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一定金额应及时披露[9] 业务管理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11] - 财务部经办,审计部每季度监督检查[11] - 相关人员和机构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13] 应对机制 - 汇率波动时财务部应分析并整理应对方案上报[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20]
鑫铂股份(0030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16:0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且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1]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属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关注[15][16][2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应与决策程序同步且及时进行[17]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披露重大事件后进展或变化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披露[18]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人员职责与流程 - 制度适用董秘、董事等相关人员和部门[22]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22] - 重大事件内部先通知董秘再呈报董事长,异常及时报告和公告[22][23][24] - 信息公开披露前经董事会审议,日常或授权事项可由董秘报董事长核准签发[24] 其他相关要求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8]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 通过受委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8]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31]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视情节轻重对违反制度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处罚[4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4] - 制度与相关法律冲突时按法律执行[4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施行[44]
鑫铂股份(0030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16:01
董秘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任职与解聘 - 36个月受特定处罚或批评者不得任董秘[4][5] - 上市或原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秘[6]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6] 职责与义务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9] - 董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0] 特殊情况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7] 生效实施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