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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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3000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二)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 (三)某信托,而其为(i)受托人(而非被动受托人),(ii)受益人,(iii)就酌 情权信托而言,是该信托的成立人并能影响受托人的酌情决定权;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 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
特锐德(30000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预计金额。同时,针对公司发生 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 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须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 控 ...
特锐德(3000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六家香港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提名[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5]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事项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6]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8] 独立董事职权与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费用公司承担[1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5]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股东[29]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生效[30]
特锐德(3000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 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特锐德(3000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 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 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 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公 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也适用于本办法。 投资的形式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 公司除外)、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
特锐德(300001) - 利益冲突申报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第三条 申报表应发给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应安排董事 长进行确认。公司将保存申报记录,并应公开让任何董事查阅。 第四条 董事如其私务与任何公司业务出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实际或潜 在的利益冲突,在所有时候均需要将有关利益冲突的性质和程度作出申报,并 应采取所需行动,以确保不会参与其可能与之产生利益冲突的任何公司业务。 董事应在商讨相关事务的各个会议上作出申报。如董事会或委员会如此要求, 相关董事应于开始讨论相关事项前在董事会会议或其任何委员会会议中避席。 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在知悉有关冲突时应将所有相关文件归还相关董事会或委员 会的秘书。 第五条 每名董事应确保能付出足够时间及精神以处理公司的事务。此外, 根据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 C.1.4 条,每名董事应于接受委任 时向公司披露其于公众公司或组织担任职位的数目及性质以及其他重大外部事 务所涉及的时间投入,其后在其任期内若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披露。此外亦应披 露所涉及的公众公司或组织的名称以及显示其担任有关职务所涉及的时间。 董事获委任后应填妥有关下述各项的首次利益申报表: 1、于公司或其他实体(不论在香港还是在海外成立)担当的所有董事职务 ...
特锐德(3000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并非普遍 为惯常(或相当可能会)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人士所知的消息,但该等消息或数 据如普遍为他们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该等证券市场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控制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
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审计委员会 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 第七条 ...
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青 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具备符合监管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