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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3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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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300008) -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2025-08-26 21:48
产业基金设立 - 公司拟与多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认缴900万元,占比9%[2][11] - 产业基金规模10000万元,瑞昌市赤乌产业认缴8000万元,占比80%[11] - 舟山易桥认缴产业基金900万元,占比9%[11] - 上海盈昌私募和粤民天海各认缴产业基金100万元,各占比1%[11] 相关公司信息 - 上海盈昌私募注册资本5000万元,共青城润水投资持股51%[5] - 粤民天海拟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粤民溯锋创业投资持股50%[7] - 瑞昌市赤乌产业注册资本350000万元,瑞昌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持股100%[8] - 舟山易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上海易桥海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10] 基金条款 - 产业基金存续期8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13] - 产业基金门槛收益率为8%,收益分配按不同区间有不同比例[14] - 各合伙人首期缴款100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按比例缴纳[18] 组织架构 - 基金咨询委员会首届委员9名,行业专家不少于5人[14][23] -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五分之四同意视为通过[14][23] -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由上海盈昌私募和粤民天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1] 投资与收益 -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聚焦船港航产业链及上下游,方式为股权投资[21][23] - 合伙企业收益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按不同收益区间分配[25] - 投资项目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26] 目的与风险 - 本次投资目的是围绕船港航领域拓展业务,推动产业整合升级[28] - 本次投资存在合作协议未签、备案不确定、运作有风险等问题[28] - 本次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28]
天海防务(300008) - 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5-08-26 21:48
子公司财务状况 - 2024年末江苏大津重工、天海融合置业、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资产负债率超70%,分别为70.10%、71.85%、76.69%[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江苏大津重工资产总额377,692.38万元,负债总额258,342.01万元,净资产119,350.37万元[11] - 2025年1 - 6月,江苏大津重工营业收入169,980.06万元,净利润15,475.50万元[11] 担保情况 - 本次年度董事会审批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金额46亿元,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219.73%[2] - 2025年4月25日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5年度可使用对外担保总额34亿元[3] - 拟新增不超过12亿元对外担保总额,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由34亿元增至46亿元[4] - 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309,300万元增至429,300万元,小于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30,700万元保持不变[4][5] - 新增12亿担保额度计划全部用于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6] - 截至公告日,已生效美元担保金额为15180.36万美元,欧元担保金额为10231.80万欧元,人民币担保金额为122086.05万元[15] - 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335994.44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0.50%[15] -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0[15] - 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15] 担保相关安排 - 本次担保事项为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12] - 担保额度期限自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14]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46亿元总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额度并签署相关文件[14][16]
天海防务(30000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6 21:48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各位监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监事 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 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情 ...
天海防务(300008) -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2025-08-26 21:48
业绩相关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2.91亿元,盈余公积3750.30万元,资本公积18.09亿元[2] 弥补亏损方案 - 拟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共12.91亿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3] - 方案实施后,盈余公积减至0元,资本公积减至5.55亿元,未分配利润补至0元[7] 方案审议情况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议案[8]
天海防务(300008)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2025-08-26 21:48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将与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华工业")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与隆佳安全科技(泰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佳科技")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626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与佳豪船舶技 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豪技术")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630.4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 与广东湛江湾佳豪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湾佳豪")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915 万元 日常关联交易,及与公司董事长何旭东先生控制的关联企业等关联方新增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3,027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 2、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 限公司与关联 ...
2025年1-6月中国民用钢质船舶产量为2435.5万载重吨 累计增长9.4%
产业信息网· 2025-08-25 11:01
行业产量数据 - 2025年6月中国民用钢质船舶产量为457万载重吨 同比增长6.2% [1] - 2025年1-6月中国民用钢质船舶累计产量达2435.5万载重吨 累计增长9.4% [1] 相关企业 - 涉及上市企业包括中国船舶 中国重工 中船防务 中国动力 亚星锚链 中船科技 海兰信 中船汉光 江龙船艇 天海防务 [1] 数据来源 - 数据源自国家统计局与智研咨询整理 [3]
天海防务(300008) - 关于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5-08-21 17:31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5-064 4、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司收到的法律文书为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司胜诉。后 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 01 民终 444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1)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2.363.8 万元及利息;(2)奖 励款项人民币 1.392.31 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诉请:( ...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十大案例:上市公司的哪些“尾巴”易被抓?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8-21 15:0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信披违规案例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涉及*ST金泰、中安科、上海电气、上实发展、飞凯材料等上市公司及已退市公司[1] - *ST金泰高管因未履行增持承诺被判赔偿投资者78万元[2] - 上海电气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及年报虚假记载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2] - 中安科财务造假案中三名内部董事因未尽调查义务被判承担2%连带责任[2] - ST行悦案中会计所被判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 - 天海防务因破产重整等重大事件切断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法院驳回投资者赔偿请求[3] 监管执法重点及处罚措施 - 监管案例聚焦"保壳式"财务造假、业绩对赌造假、实控人滥用权力、违规减持等行为[3] - 退市富控时任董事长因恶性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6] - *ST巴安实控人及董事长被"双罚"[6] - 飞凯材料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被罚没767万元[6] - 上实发展子公司董事长因财务造假被罚400万元并处10年市场禁入[6] 司法实践新动向及规则指引 - 司法新争点包括多层次市场法律适用、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董监高承诺责任认定等[5] - 填补公开承诺民事责任认定的司法空白[5] - 强调不得借"预测性信息"逃避信披义务[5] - 强化"行民刑"立体追责,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三案件与民事赔偿诉讼衔接[6] 投资者维权现状及挑战 -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18040件,标的总额76.46亿元,涉及26956名投资者[6] - 投资者常借助监管措施、交易所问询函等作为起诉依据,但事实认定难度大[7] - 民事诉讼与行政/刑事程序衔接存在冲突风险[7]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十大案例:上市公司的哪些“尾巴”易被抓?
第一财经· 2025-08-21 14:55
证券虚假陈述案例核心观点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典型案例,为市场提供规则指引,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及已退市公司[3][4] - 案例聚焦"忽悠式"增持、预测性信息识别、重大事件影响等责任认定问题,包含有责与无责典型案例[5] - 监管强调从严执法提高违法成本,突出对"关键少数"人员的精准追责,形成"行民刑"立体化追责闭环[10] 典型案例分析 金融审判案例 - *ST金泰高管袁某、罗某因未履行增持承诺被判赔偿投资者78万元,构成"忽悠式"增持虚假陈述[6] - 上海电气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及年报虚假记载,被认定不适用"安全港"规则免责[6] - 中安科案中三名内部董事因未尽调查义务被判承担2%连带责任,独立董事免责[6] - ST行悦案确立新三板做市交易适用"推定信赖原则",会计所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6] - 天海防务案显示破产重整等重大事件可切断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7] 监管执法案例 - 退市富控因"保壳式"财务造假被移送司法机关,时任董事长涉刑事犯罪[10] - 上实发展子公司为完成业绩对赌造假,董事长被罚400万元并禁入市场10年[10] - 飞凯材料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被罚没767万元[10] - *ST巴安实控人隐瞒关联担保遭"双罚"[10] 司法实践新动向 - 填补公开承诺民事责任认定空白,明确不得借"预测性信息"逃避信披义务[9] - 截至2024年底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18040件,标的总额76.46亿元,自然人投资者占比99.74%[11] - 民事赔偿面临证据调取难、与行政/刑事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11]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十大案例:不要心存侥幸 上市公司的哪些“尾巴”易被抓?
第一财经· 2025-08-21 12:47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例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涉及*ST金泰、中安科、上海电气、上实发展、飞凯材料等多家上市公司及已退市公司 [1] - *ST金泰高管袁某、罗某未履行增持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被判赔偿投资人约78万元 [2] - 上海电气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及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 [2] - 中安科财务造假案中三名内部董事因未尽调查义务被判在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 - ST行悦案中会计所被判在20%范围内对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监管执法与责任认定 - 监管案例聚焦"保壳式"财务造假、业绩对赌造假、实控人滥用权力、违规减持等高频违规行为 [3] - 退市富控时任董事长因恶性财务造假被司法机关判决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6] - *ST巴安实控人及董事长被"双罚",飞凯材料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被罚没767万元 [6] - 上实发展子公司董事长因财务造假被罚款400万元并处10年市场禁入 [6] - 有三件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件与民事赔偿诉讼相衔接 [6] 司法实践新进展 - 司法实践中出现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适用、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帮助造假者认定等新争点 [5] - 典型案例填补了公开承诺民事责任认定的司法实践空白 [5] - 强调不得借"预测性"之名逃避信息披露义务,涉及交易因果关系切断等新问题 [5] - 截至2024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18040件,标的总额76.46亿元 [6] - 自然人投资者占比达99.74%,案件专业性导致事实查明难度较大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