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3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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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300008) - 财务管理制度(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 | | | | 第 | 一 条 | | 组织体系 3 | | | --- | --- | --- | --- | --- | --- | | | 第 | 二 条 | | 管理目标 3 | | | | 第 | 三 条 | | 机构设置 4 | | | | 第 | 四 条 | | 人员管理 4 | | | | 第 | 五 条 | |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4 | | | | 第 | 六 条 | | 岗位职责 5 | | | | 第 | 七 条 | | 会计工作交接 5 | | | | 第 | 八 条 | | 会计档案的要素 6 | | | | 第 | 九 条 | | 会计档案的保管 6 | | | | 第 | 十 条 | | 会计档案的调阅 6 | | | | 第 | 十一 | 条 | 会计档案的移交 7 | | | | 第 | 十二 | 条 | 已到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处理 | 7 | | | 第 | 十三 | 条 | 会计核算要求 7 | | | | 第 | 十四 | 条 | 财务信息披露 8 | | | | 第 | ...
天海防务(3000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海融合防务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与投资中心 董事会下设证券与投资中心,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与投资中心负责人负责保 管董事会印章。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与投资中心应当协助董事会秘书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 8 (一)代表 10 ...
天海防务(3000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每年评估董事、高管任职资格[7]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现场召开为原则[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天海防务(3000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得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天海防务(30000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 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
天海防务(300008)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第一条 为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指引第 2 号》(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
天海防务(3000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有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述信息 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五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 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本公司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
天海防务(3000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海融合防 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
天海防务(3000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 ...
天海防务(3000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天 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 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