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3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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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30000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需股东会审议[4]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董事通过并股东会审议[4] 财务资助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不得资助[7] - 资助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特定资金操作[10]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供文件,含资助相关内容[9] - 接受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还款需及时披露[10] 违规处理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严重移交司法[12] 实施时间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天海防务(3000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从事董事会秘书、管理、股权 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
天海防务(30000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 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其 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并且应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本制 ...
天海防务(300008) - 财务管理制度(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 | | | | 第 | 一 条 | | 组织体系 3 | | | --- | --- | --- | --- | --- | --- | | | 第 | 二 条 | | 管理目标 3 | | | | 第 | 三 条 | | 机构设置 4 | | | | 第 | 四 条 | | 人员管理 4 | | | | 第 | 五 条 | |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4 | | | | 第 | 六 条 | | 岗位职责 5 | | | | 第 | 七 条 | | 会计工作交接 5 | | | | 第 | 八 条 | | 会计档案的要素 6 | | | | 第 | 九 条 | | 会计档案的保管 6 | | | | 第 | 十 条 | | 会计档案的调阅 6 | | | | 第 | 十一 | 条 | 会计档案的移交 7 | | | | 第 | 十二 | 条 | 已到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处理 | 7 | | | 第 | 十三 | 条 | 会计核算要求 7 | | | | 第 | 十四 | 条 | 财务信息披露 8 | | | | 第 | ...
天海防务(3000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通知[11]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会前一日发出[13] 会议出席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应建议撤换[1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应提议解除职务[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9] 会议决策规则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8] - 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表决[29]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1] - 部分董事可要求提案暂缓表决[32] 其他规定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可现场或通讯[24] - 现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按时通知[2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38] - 会议资料和档案保存10年[12][39] - 独立董事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评估意见[40]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42]
天海防务(3000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每年评估董事、高管任职资格[7]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现场召开为原则[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天海防务(3000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与提案审议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提案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开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天海防务(30000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相关委员会中应过半数[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4] - 任期届满前异常致比例不符应六十日内补选[14][15]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独立性审查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专项披露[8] - 深交所审查候选人材料,有异议不得提交选举[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通知股东会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保存资料至少10年[25] - 采纳独立董事延期提议[26] - 相关人员配合,否则可报告[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津贴与利益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天海防务(300008)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制度,依据相关规定[2] 披露条件 - 信息不确定或属临时商密,可暂缓披露[4] - 信息属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3] 审核与保存 - 董事会秘书两日内审核并决定[7] - 决定披露的信息档案保存十年[7] 后续处理 - 信息泄露当天书面报董事会办公室[7] -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核实情况上报[8] 责任机制 - 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8]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考核违规人员[11] - 制度经审议生效,由董事会办公室修订解释[13]
天海防务(3000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8修订)
2025-08-26 22:1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有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述信息 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五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 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本公司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