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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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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宁_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2024-05-16 15:28
审核函〔2024〕020009 号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河南新宁现代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租赁、住宿服务、物业管理;互联网销 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 广告设计代理制作;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运营;集成电路制造销售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注销上海新卫宁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转让 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78%股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是否存 在房地产经营相关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具体模式、 经营内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后续业务开展安排,本次募集资 金是否直接或间接变相用于上述业务,说明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 1 不变相投入相关 ...
*ST新宁: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5 20:26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4-0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 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9 号)(以下简称"审核 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 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 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 ...
*ST新宁: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05-15 20:2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Xinning Modern Logistics Co., Ltd.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 160 号附 60 号 728 室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五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公司股票在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3 年末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ST新宁: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2024-05-15 20:2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6516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令计师 李务所(特殊善通合伙) i Contilied Public Accountants (Shecial Peneral Partnership) 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新宁物流公司 2023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宁物流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 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 供了基础。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新宁物流自 2018年起连续亏损,本年度受前期银行贷款逾期等负面舆情及全球 3C 电子产品消费 需求疲软,下游客 ...
*ST新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05-15 20:21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二) 君致法字 2022268-2 号 中国·北京·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电话(Tel):+8610-52213236/52213237/52213238/52213239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 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共同作为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必备的 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君致法字 2022268-2 号 致: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其他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所已经出具了君致法字 2022268 ...
*ST新宁: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鉴证报告
2024-05-15 20:2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表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8046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8046 号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 编制的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新宁物流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
*ST新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
2024-05-15 20:21
编制单位: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023 年度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 ---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0.3498 | -0.349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0.2376 | -0.2376 | 说明:公司本年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值且扣非前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故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不适用。 (续上表 1) | 2022 年度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 ---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65% | -0.0036 | -0.003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29.11% | -0.1539 | -0.1539 | 元 |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 ...
*ST新宁: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2024-05-15 20:2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五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天风 证券")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 ...
*ST新宁: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2024-05-15 20:21
上市保荐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关于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河南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或"发行人")的 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声 明. | | --- | | 日 录 … | ...
*ST新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5-15 20:2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7822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7822 号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宁物流")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新宁物流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建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 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