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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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30007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2 23:3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 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 ...
福石控股(30007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2 23:3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
福石控股(300071)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2 23:3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第二条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售此类资产); (三)进行第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行为以及融资行为的决 ...
福石控股(3000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2 23:3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福石控 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通过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 ...
福石控股(3000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2 23:3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和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 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 ...
福石控股(3000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2 23:3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 所规 ...
福石控股(300071)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2 23:3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方") 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 "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 制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 金。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利用其控制地 ...
福石控股(3000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2 23:33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
福石控股(3000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2 23:3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人) 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
福石控股(30007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2 23:33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研究、规划、制订公司发展战略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 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 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