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3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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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截至2025年12月31日股东人数为40076户
证券日报网· 2026-01-09 21:11
证券日报网讯1月9日,易成新能(300080)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股东人数为40076户。 ...
易成新能(300080) -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进展公告
2026-01-09 15:52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并购贷款审议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 议案》,为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郑州银行惠济支行申 请并购贷款不超过 6,000 万元,用以支付前期现金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部分交易 款项,年化综合利率不超过 3.60%,融资期限 7 年,具体以相关方与银行签署的 相关协议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二、并购贷款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已取得银行最终批复并购贷款 5,995 万元(其 中,3,895 万元用于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的收购海南金海棠科技有限公司持 有的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的 65.5456%股权交易对价,2,100 万元用于置换公 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
易成新能股价涨5.14%,鹏华基金旗下1只基金重仓,持有5.36万股浮盈赚取1.34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1-05 11:12
公司股价与市场表现 - 2025年1月5日,公司股价上涨5.14%,报收5.11元/股,成交额8070.99万元,换手率0.87%,总市值95.73亿元 [1] - 鹏华基金旗下1000ETF增强(560590)第三季度持有公司股票5.36万股,占基金净值比例1.23%,为公司第八大重仓股 [2] - 基于上述持仓测算,该基金在1月5日因公司股价上涨浮盈约1.34万元 [2] 公司业务与收入构成 -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金刚线生产与销售、太阳能电站建设、高效单晶硅电池片、负极材料生产与销售、节能环保、锂电储能以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具体为:光伏铝边框及有色金属加工占30.47%,其他产品占22.68%,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占18.67%,石墨产品占10.07%,光伏/风力电站发电占6.62%,锂电池占5.88%,光伏/风力电站施工占5.61% [1] 相关基金产品信息 - 重仓公司的1000ETF增强(560590)成立于2023年9月1日,最新规模为2386.52万元 [2] - 该基金今年以来收益率为33%,同类排名1511/4189,近一年收益率33%,同类排名1511/4189,成立以来收益率为43.71% [2] - 该基金的基金经理为寇斌权,其累计任职时间2年200天,现任基金资产总规模37.85亿元,任职期间最佳基金回报为95.79% [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05 05:34
交易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的议案,旨在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2] - 吸收合并完成后,恒锐新将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继承 [2] - 本次交易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整合,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支付对价或注册资本变更,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 **合并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87,338.0436万元,成立于1997年11月4日,主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石墨及碳素制品、电池、电子专用材料等销售及技术服务 [3] - **被合并方(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000万元,成立于2013年5月8日,主营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销售,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4] 吸收合并方案 - 公司将以整体吸收合并方式继承恒锐新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合并后恒锐新法人资格注销,公司存续经营 [5] - 合并完成后,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名称、股权结构及治理层均保持不变 [5] -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管理层确定合并基准日,并承担基准日至完成日期间的损益 [5] - 合并双方将签订协议,共同办理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手续 [5] - 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具体事项 [6] 交易目的与影响 - 吸收合并旨在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7] - 由于恒锐新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易成新能(300080) -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31 18:15
股东会信息 - 公司定于2026年0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01月16日14:30[2]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1月12日[4]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1月16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深交所系统)和9:15至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2]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0080,投票简称为易成投票[16]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01月16日的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22]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6年01月16日9:15 - 15:00[24] 提案信息 - 提案1.00包含9个子议案[6] - 提案1.01、1.02、1.0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为9个[31] 选举信息 -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9][20] - 选举独立董事如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1]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2026年01月13日17:00止[8]
易成新能(300080) -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31 17:47
会议安排 - 定期董事会会议与审议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同时召开,临时董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4] 提案相关 - 提案人包括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体[5][7][8][9] - 提案类型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23][24][25] -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需附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32]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接受提案、审核、列入议程、提供决议和归档管理[14][15][16][17] -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征集提案、审查内容、报批、反馈结果和跟踪执行情况[17][18][19][20] 提案流程 - 提案审查部门应在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临时董事会召开5日前报送提案[37] - 证券法务部将提案交董事会秘书审查后呈报董事长审核批准,列入董事会议程[38] - 列入董事会议程的正式提案由证券法务部在董事会召开2日前送达全体董事[24] 特殊情况 - 董事会如对提案作出暂缓表决决定,董事会秘书应载明原因和再次审议条件并反馈[39] - 未获董事会通过的提案,条件等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审议[40] - 董事长和总经理对重大、紧急事项有权提特别提案,不受办法限制[40] 保密规定 - 董事会提案涉及公司重要商业秘密视为重要涉密提案,各环节按公司文档管理保密规定执行[43] - 提案审查部门报送重要涉密提案时应注明保密事项,密封报送证券法务部[43] - 证券法务部接收后登记编号送达董事,董事签收后严格保密[43] - 会议结束后收回重要涉密提案材料,证券法务部留一份存档,其余交还提案审查部门[44]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7] -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48] 重点关注内容 - 董事会重点关注工程建设、股权投资、产权转让等七类提案内容[51]
易成新能(300080)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7:4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分)公司突发事件处置[3] 突发事件类型 - 包括治理、经营、政策环境、信息类等[5][8] 应急组织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11] 应对措施 - 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报送预警信息[14] - 不同类型事件有对应处理方式[17][18][19][21] 后续工作 - 结束后评估效果并修订预案[20] 保障要求 - 各部门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保障[24] 责任制度 -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6] 制度实施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0][31]
易成新能(300080)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7:47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义务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发行文件披露 - 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公告发行文件,至少包括企业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10] 风险提示与结果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作投资风险提示[11] - 公司应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2] 重大事项披露 - 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3] - 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3] - 重大事项发生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5] - 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影响[16] 变更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在披露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6]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7]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7] 财务信息更正披露 - 公司对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应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7] 付息兑付公告披露 - 公司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17] 违约信息披露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应在当日披露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19] 破产信息披露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及财产状况报告[20] 财务内控与审计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机构应执行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5]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报需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5] 责任追究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37]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7] 信息获取与媒体 - 公司应保证投资者和信息使用者便捷获取信息[39]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39]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1] - 对外报道涉及内幕信息的内容须经审核同意[4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和协会规则执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44][45]
易成新能(30008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2025-12-31 17:47
信息汇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总经理汇报生产经营和投融资进展,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股票交易限制 - 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独立董事工作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 - 独立董事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等[4] - 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5][6]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 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审计和咨询[6] - 关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并汇报[6] - 督促公司准确披露年报事项[6] 存档要求 - 与年报工作相关沟通等书面记录并由公司存档保管[7]
易成新能(3000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7:4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该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报告[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报告[12]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报告[12]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14]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报告[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发生应及时报告[17] 报告形式及责任主体 - 重大信息报告需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文件[23]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负责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披露[30] - 证券法务部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重大信息[3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2]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需股东会决议提前一个月报告,需董事会等决定提前20天报告,其他提前10天报告[35] - 临时性重大信息应于发生当日或次日报告[35] 保密要求及违规处理 - 公司需保密人员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等多类人员[38] - 董事会秘书等接触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有保密义务[38] - 信息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8] 制度相关 - 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上市公司处理[2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预报重大信息[27] -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需及时报告[28]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3] - 制度与后续法规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43]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4]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45]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