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3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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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30008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31 17:47
提名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5天通知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6]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至少十年[16]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9][20] - 细则抵触时按法律和章程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
易成新能(30008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7:47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升应对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4]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6] 舆情处理安排 - 信息采集设在证券法务部[7]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法务部人员处置[11] - 重大舆情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并采取应对措施[13] 权益保护措施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受处罚[15] - 公司保留追究编造虚假信息媒体法律责任权利[16]
易成新能(300080) -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7:47
经营决策制度 -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决策适用该制度[2] - 采购和销售产品须签订书面合同[2] 审批流程 - 采购原材料由总经理审批[2] - 境内不超100万或境外不超10万项目由总经理审批[3] - 超额度项目经总经理会议讨论,报董事长审批[3] - 设立分公司经总经理会议讨论,报董事会审批[3] 计划调整 -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调整不超20%由总经理会议决定[3] - 调整超20%经总经理会议讨论,报董事会审批[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
易成新能(30008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31 17:4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3] 任期与会议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6] 聘任与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18] - 总经理解聘为董事会决议或主动辞职经确认[20] 管理与报酬 - 总经理等实行任期和契约化管理,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18] 审计与细则 - 总经理离任须进行审计[2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23]
易成新能(30008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31 17:4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 ...
易成新能(300080) -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31 17:4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确保授权合理、可控; (二)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法》有关规定, 并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 范围;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 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要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 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河南易成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健全内控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提 高决策效率,根据《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办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 ...
易成新能(300080)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17:4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2、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 的预算控制机制; 4、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 调、有序、高效运行; 5、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 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 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 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 ...
易成新能(300080) -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5-12-31 17:33
业绩总结 - 恒锐新2025年1 - 9月营收3,010,359,239.54元低于2024年度[5] - 恒锐新2025年1 - 9月净利润 - 335,855,355.40元亏损幅度减小[5] - 恒锐新另一组2025年1 - 9月利润总额由盈转亏[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2025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吸收合并恒锐新议案[2] - 吸收合并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完成后恒锐新注销[2] 财务数据 - 恒锐新2025年9月30日一组资产总额较2024年末增长[5] - 恒锐新2025年9月30日另一组资产总额低于2024年末[7]
易成新能(300080) - 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12-31 17:31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5-11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预计 2026 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288,000 万 元。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杜永红先生、王少峰先生、许尽峰 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预计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6 年预计 ...
易成新能(300080) - 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5年12月)
2025-12-31 17:3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 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风险,加强公司资金安全风 险管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关联交易,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 定的交易,包括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严格遵循金融服务协议进 行业务往来。 第八条 公司建立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报告机制,以报告形式向董事 会报送。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保障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