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3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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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制度修订与适用范围 - 公司于2025年6月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2] 管理机构与报送规定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核准[2]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和公告披露时间[2] 信息登记与保密要求 - 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登记并提醒对方保密[3] - 公司人员在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外部单位与材料管理 - 接收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人员需备案,证券投资部负责登记[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材料由证券投资部保管,期限为十年[4]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若信息被不当披露或泄露,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7]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审计部管理 - 审计部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考核[4][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7][9] 审计检查频率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9] 报告披露 - 公司根据审计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并随年报披露[10][11] 审计工作要点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多事项内控为检查评估重点[12] - 常规审计提前5个工作日、合资项目审计提前15日发通知书[17] 资料保存与异议处理 - 审计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4] - 被审计单位对报告有异议10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17]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9]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8]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9] - 禁止买卖期买卖视情节处分并追责[1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3] - 计划转让股份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5]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持股变动二日内书面报告并申报公告[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修订[20]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7] 重大投资与支出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8] 现金分红比例 - 满足条件时,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 规划与预案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修改[12]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16]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6]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论证、履行程序,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6]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18]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委员会构成 - 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4]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提前3日通知,可调整[13] - 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表决过半数通过[14][15] 职责与资料保存 - 负责拟定标准、程序,进行遴选等并制定薪酬政策[7][11] - 审议集团人力资源规划等并提建议[7] - 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办公室与细则 - 内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权要求提供资料[9][10]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23]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公司股份 - 公司2010年6月30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10万股,7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3778.2275万元[7] -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73778.2275万股[16] - 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6840万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513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710万股[16] 股权结构 - 2007年公司设立时,刘双广持股3404.61万股,占比81.45%;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78.29万股,占比9.05%;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38.26万股,占比5.70%;李晓波持股158.84万股,占比3.80%[14] - 2010年5月,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238.26万股股份转让给刘双广[15] - 刘双广持股3642.8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71.0111%[16] - 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08.29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5.7561%[16] - 李晓波持股258.8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5.0456%[16]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29][3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9] - 董事会由五至十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不含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不含半数)通过[85] 利润分配 - 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6]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17] 其他 - 重大投资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的30%,须经董事会批准并报股东会审议[118]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23][124]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相关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2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30] - 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修改章程或经决议使公司存续[134]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临时股东会通知[6][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通知发出后延期或取消,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4]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2]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2]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2] - 达30%及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18] - 持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18]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监管措施 - 交易所可对无理由不召开股东会公司股票停牌[25] -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限期改正[26] - 可责令违规董事等改正,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6]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8] 公司信息 - 文件涉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6月[29]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资产、负债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4] - 净资产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4] - 收入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利润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7] 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 - 财务报告附注遗漏重要附注内容[9]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11]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等[11]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等交易[11]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11]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2]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2] 责任相关 - 董事长、总裁等对公司年报及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3] - 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缺陷,审计部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13] - 责任人主观故意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4] - 及时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4] - 对责任人追责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2] - 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6] 其他 - 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报审计[7]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接待规定 - 特定对象含持有公司总股本5%(含)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5] - 与来访对象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已披露法定信息等[7] 责任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接待特定对象活动事务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专职部门[8] - 接待人员应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和技能[8] 接待要求 -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11]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发现问题要求改正或公告[12]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2]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尽量回绝来访[13] 责任承担 - 接待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制度担责[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担责[14] 信息披露 - 发布内幕信息及时报告并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4]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以其为准[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 调研者承诺 - 不故意打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其买卖证券[21] - 文件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21] - 盈利和股价预测注明资料来源[21] - 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21] - 违反承诺承担法律责任[21]
高新兴(300098)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9:46
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6]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除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批准[8]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有特殊规定[10] 重大决议 - 公司股东会重大资产重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12] 审计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第八条规定标准,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11]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达第八条规定标准,需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11] 信息披露 -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披露[12] 投资管控 - 公司严格控制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18] 项目监督 - 公司董事会应每季度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18] 投资检查 -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或专项审计[25] 财务报送 -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5] 人员派出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23]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裁提出初步意见,由投资决策机构决定[23] 人员考核 - 控股子公司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考核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3] 财务监督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5] 事项报告 - 控股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证券投资部和董事会秘书[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并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