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迪威迅(300167)
icon
搜索文档
ST迪威迅: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4-04-23 21:13
业绩总结 - 2023年预计归母净利润为-2.15亿至-1.65亿元[2] - 业绩预告时归母净利润预计约-1.95亿[3] - 业绩预告时年末归母净资产预计约为正,目前核算预计期末为负[3][5] - 2022年计提黑龙江建工案预计负债约5600万元,本报告期增加计提预计利息约156万元[8] - 2023年3月31日二审判决迪威智成向黑龙江建工支付工程款4373.9864万元及利息,迪威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 - 2024年1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10] - 业绩预告报告期末预计计提应收款项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约5500万元,2022年同期计提约8500万元[10] - 截至目前资产减值损失在2023年度净增加计提约9162万元[12] - 2023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25177.9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2898.72万元[14] - 2023年度应扣除的营业收入金额为5427.49万元[28] - 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需要修正[30] 业务数据 - 新疆百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原值753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6785万元,计提比率90% [14] - 6家保留应收款小计变更前金额为26267,收回比例90%,变更后金额27208,收回比例62%[16] - 合计变更前金额为33215,收回比例83%,变更后金额34205,收回比例59%[17] - 合计占期末应收款项比率变更前为44%、72%、15%,变更后为50%、69%、36%[17] - 2023年度6家保留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比率达90%,较按账龄综合计提比率84%高出6个百分点[17] - 2023年度6家保留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比率较上年度的62%增加28个百分点[17] - 2023年度6家保留应收款项增加计提金额约6500万元[17] - 新疆百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收款变更前金额5786,收回比例90%,变更后金额3497,收回比例60%[15] -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变更前金额3621,收回比例84%,变更后金额3466,收回比例96%[15] - 贵州海玲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收款800,变更前收回比例96%,变更后收回比例100%[16] - 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变更前金额2137,收回比例96%,变更后金额693,收回比例32%[16] - 2023年末迪威迅公司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充分合理[20] -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贸易业务产生收入约2380万元,计入营业收入扣除项[21] - 新增贸易业务交易金额合计7130.53万元,回款金额5967.87万元[23] - 迪威新创销售联想电脑合同交付金额约1002.52万元,毛利率为1%,以净额法确认收入约4.48万元[23][24] - 2023年公司因一客户订单不能按期履约,赔付未交货金额3%的违约金197.1万元[25] - 新增贸易业务毛利率介于3 - 9%[26]
ST迪威迅: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04-23 21:13
业绩总结 - 公司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00万元至-3500万元[2] 未来展望 - 若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 - 公司股票于警示公告后停牌一天,复牌后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2] 其他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预计为2024年4月25日[4] - 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经审计报告为准[3]
ST迪威迅(300167) - 2023 Q4 -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
2024-04-22 22:44
财务亏损与净资产 - 公司预计2023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2500万元至负3500万元[1] - 2023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9,000万元至25,0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8,323.44万元[6] - 2023年度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9,000万元至24,5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3,828.49万元[6] - 净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商誉减值计提增加约3500万元[8] - 若公司2023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0] 营业收入 - 2023年度预计营业收入为39,000万元至49,000万元,上年同期为45,849.88万元[6] - 2023年度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5,000万元至45,000万元,上年同期为39,481.72万元[6] 财务披露 -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务数据[11]
ST迪威迅: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22 22:44
业绩总结 - 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1] 未来展望 - 若2023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年报披露后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3] - 上市公司预计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报前至少再披露两次[2] 时间安排 - 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准确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年报为准[3] - 202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4] - 若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将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告后股票停牌一天,复牌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
关于ST迪威迅的关注函
2024-04-21 23:34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85 号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 显示,公司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500 万元至-16,500 万元,预计计提应收款项和其他资 产减值损失约 5,500 万元。2023 年三季度末,你公司净资产 为 6,601.78 万元。我部对你公司业绩预告重点事项审计进 展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1.关于净资产。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性亏损、资产减值计提等事项, 说明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时对 2023 年末净资产的预计情况、 是否存在预计为负情形,是否存在刻意隐瞒净资产可能为负 未按规定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信息披露内容存在重大遗漏的 情形。 1 (2)说明截至目前对期末净资产的核算情况,是否与业 绩预告披露时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目前是否存在预计公司 2023 年末净资产为负,从而导致公司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如是,请你 ...
ST迪威迅: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公告
2024-04-01 16:38
股东变更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飒哟港执行事务和普通合伙人由王英变更为钟琪并完成工商登记[1] - 变更未涉及飒哟港出资额、持股及公司股东结构变化[1][2] - 变更对公司治理和经营无影响[2]
ST迪威迅: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2024-02-23 17:33
办公地址变更 -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搬迁办公地址[2] - 预计2024年4月搬入最终办公地点[2] - 搬迁前地址为深圳南山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T1栋20层,邮编518053[2] - 搬迁后暂时地址为深圳南山区琼宇路澳特创新中心D栋907[2] - 搬迁后最终地址为深圳南山区琼宇路澳特创新中心D栋22层,邮编518057[2] 联系方式 - 公司联系电话为0755 - 26727722[2] - 公司传真为0755 - 26727234[2] - 公司网址为http://www.dvision.cn,电子邮箱为ir@dvision.cn[2]
ST迪威迅: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的公告
2024-02-05 16:44
诉讼情况 - 涉案金额本金为43739864元[2] - 迪威智成需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迪威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3] - 公司申请再审,广东省高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执行[4] 影响及处理 - 暂无法判断诉讼对当期损益的影响[2][5] - 根据后续进展账务处理,结果以审计后数据为准[2][5] - 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披露信息[5]
ST迪威迅: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2024-02-01 18:48
合规整改 - 公司2024年1月5日披露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公告[1] 规范运作 - 组织人员学习证券法规,参加监管培训[2] 财务提升 - 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加强队伍建设[4] 风险管控 - 商务部建客户信用档案,修订应收款项制度[4][5] 财务报告 - 2023年度财报编制综合考量计提坏账[6]
关于对ST迪威迅的监管函
2024-01-05 17:52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季红、 季刚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 月 5 日 2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7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281 号、〔2023〕282 号),经查,你公司在以前年 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部分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季红作 为公司董事长,季刚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