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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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 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 ...
翰宇药业(30019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证券管理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 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该书面承诺应由董事 ...
翰宇药业(3001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 ...
翰宇药业(3001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7 19: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 ...
翰宇药业(30019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 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 ...
翰宇药业(3001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
翰宇药业(30019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
翰宇药业(30019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1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由独立董事 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
翰宇药业(30019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 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 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 ...
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名。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管理部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管理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管理、会议组织筹备、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培训等职责。证券管理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在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 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