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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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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1-17 19:31
内控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防范风险和提高盈利水平[2] - 董事会全面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5] 制度要求与活动 - 建立内控制度应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基本要求[7] - 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销售、采购等所有营运环节[8] 风险与检查 - 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9] - 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13]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并形成报告[13]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14] 考核与生效 - 将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1]
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并确保公开、公正、 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 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
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 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 ...
翰宇药业(30019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1-17 19:31
内幕信息定义 - 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内幕信息[8] - 交易涉及金额500万以上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30]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是知情人[11] 管理与备案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证券管理部是办事机构[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3] - 重大事项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备案[16]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32] 自查与处理 - 定期报告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2] - 发现违规5个交易日内报送处理情况并披露[22] 保密要求 - 接收方承诺保密,限制使用和知情人范围[38] - 未公开信息披露或泄露,接收方立即通知公司[39]
翰宇药业(3001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7 19:3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7] 重大事项范围 - 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名称、章程、经营范围等多方面变更[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项[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8] 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4]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20]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及时向董事长、总裁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有审核、审定、披露等程序[22] - 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应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2] - 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3] - 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23] - 公司将追究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责任人的责任[24]
翰宇药业(30019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
翰宇药业(3001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7 19: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 ...
翰宇药业(3001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
翰宇药业(30019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1-17 19:31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制度旨在防范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并建立长效机制[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严格限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公司资金[6] 管理与实施 - 董事会负责防范管理,董事和高管有维护资金安全义务[9] - 设立防范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9] - 财务中心日常实施,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 监督与处理 - 外部审计师年报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11] - 违规占用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3] - 发现侵占资产立即冻结股份,被占资金原则现金清偿[13]
翰宇药业(30019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9: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1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由独立董事 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