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3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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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7 20:5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 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
易华录(300212)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7 20:56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603,943,291元,较上年下降52.31%[9]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39,970.1元,较上年下降16,477.75%[9] - 公司2023年现金流量净额为224,228,771元,同比下降137.48%[11] - 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1,350,452,428.6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5.5%[12]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为598,313,727元[10]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0,720,688.44元[12] - 公司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总额为58,900,732.9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4.4%[14]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质生产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技术为支撑,具有广泛的渗透性和融合性的生产力形态[18] - 公司在数据资产管理方面推出了数据资产管理软硬一体机,将在2024年正式发布[31] - 公司已成为深数所认证的战略级数据商,与深数所共立标杆,携手引领数据要素发展[33] - 公司积极推动高端创新型数字人才培养,已成为国内首席数据官培训领军者[36] - 公司推动公共数据跨行业应用加速落地,已实现政采贷和信贷获客、信用报告、风控模型等数据产品的策划和打造[39] 公司业务拓展 - 易华录在报告期内为两家企业提供了数据入表咨询服务[29] - 易华录牵头发起了全国首个“数据资产入表服务联合体”,并发布了相关理论成果[28] - 易华录持续探索交通数据运营场景及可落地路线,提出易安、易畅、易管、易慧四大解决方案[37] - 易华录推出TransGPT交通行业大模型,为交通大脑提供决策算法支撑、智能交互服务[37] - 易华录在道路交通缓堵优化方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路口最大排队长度平均各时段缩短11.58%[37] 公司财务运营 - 公司在2023年的研发人员数量为453人,占比41.56%,较上一年度减少26.10%[76] - 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233,596,349.72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0.54%,较上一年度显著增加[76] - 公司在2023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24,228,771.91元,同比下降137.48%[92] - 公司在2023年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9,653,883.23元,同比增长65.12%[92] - 公司在2023年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6,846,046.89元,同比增长1,985.49%[92] 公司治理与人事变动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积极出席董事会并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148]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林拥军、高辉、吕本富等人参加董事会次数均为9次[14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孙娜只参加了1次董事会[14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为377.51万元[14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孙娜只参加了1次董事会[145]
易华录: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7 20:5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本富先生、关伟先生、孙娜女士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本富先生、关伟先生、孙娜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7 日 ...
易华录: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17 20:5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易华 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易华录《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审阅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 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进行沟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 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的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 ...
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决议公告
2024-04-17 20:56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 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
易华录: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24-04-17 20:56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 2024 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4号),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7,459,09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699,813.4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580,890.82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 ...
易华录: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尚荣)
2024-04-17 20:5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 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 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尚荣,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 咨询专家,曾任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京东数 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人自 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2 ...
易华录: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7 20:5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期,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地 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3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监事会主席郭建先生的领导下,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全 部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报告期内,本届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
易华录: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17 20:5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4】第 0116 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帅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mof gov.cn) #241 目 录 | 内容 | 页次 | | --- | --- | | 鉴证报告 | 1-2 | |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 3-7 | | 报告 | | 勤信专字【2024】第 0116 号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 並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 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 -- 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204号)及相关 格式指引 ...
易华录: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8 19:0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