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3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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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300218)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1:15
审计制度 -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2012年8月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废止[9] 审计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等情况[4] -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等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8]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6]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4]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7] 审计报告处理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6]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审计委员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评价审计工作及费用[14] - 公司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安利股份(30021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1:15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超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依据公司策略和政策建立计划和程序[6] - 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前需书面报告并获批准[7] - 公司向子公司提名推荐董事、高管人选[9] - 子公司董事、高管提交书面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考核[10] - 子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职员变动情况需备案[11] - 子公司关键和重要岗位人员招聘录用计划需审核同意[11] - 子公司及时提交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和工作报告[13] - 子公司重要紧急事项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董事长[15] 子公司财务 - 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财务指导和监督,子公司自主收支、独立核算[17] - 子公司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备案,严禁隐瞒收入和利润[17] - 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内控制度,及时报送报表并接受审计[18] - 子公司严格控制与关联方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17] - 子公司违反财经法规和制度追究责任并处罚[18]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0] - 子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0] 子公司考核与监督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绩效考核,加强检查、指导、监督和审计[22] - 子公司配合检查、审计工作,提供真实资料[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13年9月制度废止[25]
安利股份(300218) - 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1:15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余额不足1000股可全部转让[5]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需在二个交易日报告公告[6][7] - 所持股份年内增加,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基数[8] - 应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买卖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5个工作日内回复,收到回复前不得买卖[9]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否则股东可要求执行[10] - 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1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31] 大股东股份减持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1%[20] -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2%[21] - 减持通过协议转让,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减持[21] - 若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不得竞价或大宗减持[19][20] -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净资产,不得竞价或大宗减持[20] - 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价与当前对比,相关主体减持受限[20][21] - 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计划[18] 权益股份变动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14]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4]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报告、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股票[24] - 拥有权益股份达5%后,比例触及5%整数倍(不含5%),按规定报告、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股票[24] - 拥有权益股份达5%后,比例触及1%整数倍,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4] - 违反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其他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每季度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股本变动等情况[26]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违规及时报告[32] - 大股东、董事和高管违规持股变动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3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4年10月修订的《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废止[35] - “达到”“触及”相关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该比例前后100股[35]
安利股份(300218) - 员工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21:1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9]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高管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9] - 董事会未收回收益,股东有权要求其30日内执行[9]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及知悉内幕信息员工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董事、高管及知悉内幕信息员工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高管应在任职、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违规问责措施 - 公司对违规买卖、内幕交易等行为实行问责追究[18] - 问责对象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 - 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等九种,可单独或合并适用[25] 办法相关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相关规定执行[22]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3]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2年8月制定的相关办法废止[23]
安利股份(300218)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1:15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7] - 年度报告应在4月30日前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8月31日前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9]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33]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3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等需披露[14]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等需披露[14]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披露[2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定并提交董事审阅[23] - 董事会议案草案编制完成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定并提交董事审阅[25]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披露[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9] - 证券部门经董事会秘书授权进行信息汇总准备[3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33] 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5]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35]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公司应及时披露[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36] - 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并保管档案[38] 其他规定 - 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通过认可网站公布发行文件[7] - 公司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公告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规模等信息[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10]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需在公告发布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18] - 以公司名义对交易商协会行文需董事长审核批准[38] - 董事和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罚[4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13年3月制度废止[42]
安利股份(3002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1:15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制定与批准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4]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5] 薪酬比例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7] -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考核后发[10] 薪酬追回情况 - 财务造假追溯重述追回超额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12] - 违法违规减少或追回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14] 制度时间 - 本制度2025年10月制定,原2011年7月制度废止[16]
安利股份(300218)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1:15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构成 - 由 5 名董事组成,含 1 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1] - 召开前五天通知,前三日提供资料[13] - 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 10 年[14] - 原议事规则废止,新规则自批准生效[17]
安利股份(3002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1:15
重大事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11]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并制作备忘录[12]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7]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在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2] - 公司对违规知情人视情节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2] 制度相关 - 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于2022年8月修订,本制度生效时废止[24] 其他要求 - 收购人等主体应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分阶段送达[15]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5]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备案并告知情况[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登记备案工作[17]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告知义务及责任[19]
安利股份(3002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1:15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
安利股份(30021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1:15
人员任期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可续聘连任[5] 决策权限 - 总经理决策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单项固定资产投资[8] - 总经理决策含连续十二个月内占8%以下固定资产投资[8] - 总经理决策含单项不超5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200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8] - 单笔销售和采购合同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年营业收入10%以下由总经理批准[8] - 单笔销售和采购合同金额超10%、5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8] - 单笔对外投资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由总经理决策[8] - 对同一或类似项目对外投资,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8%由总经理决策[8]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为十年[12] -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总经理工作报告》[15] 薪酬与责任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报董事会决定[16] - 总经理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严重时解聘并追究法律责任[16]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严重时解聘并追究法律责任[16]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和企业造成损害,公司和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个人担责[16] - 总经理等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16] - 董事会决定不符规定致总经理不能履职,总经理不担责[17]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13年8月修订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