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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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8: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债券影响信息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信息报送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12] - 发生重大事项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报送知情人档案[15]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10年[11] 责任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谋利[17] - 董事等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或操纵价格[18]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节处理[21] - 违规构成犯罪,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洲明科技(300232)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8:46
担保制度流程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部初审及日常管理,董秘合规复核等[4] - 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受理,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资料[12]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18] 担保对象及条件 - 公司可为子公司、互保单位等提供担保,为关联方担保需反担保[5]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9] 审议规则 - 8种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特定子公司担保可豁免[5][6] - 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特定事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8] - 关联股东、董事担保表决需回避[8][14] 额度及数据标准 - 可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9] - 判断资产负债率以高者为准[9] 管理与披露 - 财务部统一登记备案,按季度填报情况表[16] - 年报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和独董意见[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及时披露[21]
洲明科技(300232) -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8 18: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确保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作 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 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证券投资具体包括境内外的 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二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 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在确保公司经营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证 ...
洲明科技(3002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8: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
洲明科技(3002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8:4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9]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中第2、3、4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事项交易满足标准之一需报告[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股份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3] 信息预报与报送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应预报[15][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16]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多方面相关材料[17]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定期报告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19] 信息保密与培训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2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0]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洲明科技(300232)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8:46
交易规则 -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预测金额[5][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满足特定金额条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可对未来12个月交易范围等合理预计,期限内不超已审议额度[9] 责任分工 - 财务部门经办外汇衍生品业务,财务总监为第一责任人[7] - 审计部监督金融衍生品交易,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第一责任人[7] - 董事会秘书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并披露[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等有权监督资金使用,必要时可聘机构审计[7] - 外汇衍生品交易须与有资格机构进行,以自身名义设账户[5][6] - 交易经审议后需及时披露,重大风险或损失应临时公告[19]
洲明科技(300232)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8 18: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 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 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市洲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 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 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 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 ...
洲明科技(300232)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8 18: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评价工作效率与效果,健全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要求,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进行测试、评价、编制工作底稿、出 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范围、原则、工作组织、工作程 序和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报告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档案管理等内容进 行规范,作为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各事业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其它经公司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 ...
洲明科技(30023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18 18:46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声明事项及变更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变化,应自变化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新的应在完成变更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签署和备案[8] 股份出售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5%及以上,应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19] - 未按规定刊登提示性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公司股份总数5%[19] 股份质押及买卖限制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配合披露[21]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控股股东等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控股股东等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 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等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控制权转让及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控制权时,应报送合理调查书面报告并与相关报告书同时披露[18]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规范,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事项[21]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22]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告[23] 视同行为主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行为视同其行为[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行为视同其行为[26] -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主体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26] 规范相关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6]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26] - 本规范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洲明科技(30023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8: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实体 (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 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