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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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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8 20:22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087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洲明科技(30023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18 20:22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09)。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6: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西区龙盛五路 3 号洲明科技园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洲明科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33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143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143 号 致: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洲明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 ...
洲明科技: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规范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参加对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存续与终止等方面进行规定 [2]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禁止证券欺诈行为 [2] - 自愿参与原则,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强制 [3] - 风险自担原则,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 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确定依据和范围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正式员工按原则参加,需在公司任职并签合同 [4] 参加对象及标准 - 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4] 不得参加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受处罚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规定情形 [5] 资金来源 - 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参加对象需按时足额缴款,未缴足则丧失认购权,份额由其他员工协商分配 [5] - 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实现融资与自筹资金比例不超1:1,融资金额不超3000万元,杠杆倍数符合规定,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 [6] 股票来源和数量 股票来源 - 草案获批后委托有资质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6] 股票数量 - 筹集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按2025年4月1日收盘价测算对应约832.18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0.76%,最终数量以实际购买为准 [6] 存续、锁定、变更和终止 存续期限 - 为24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起算,因限制无法变现可延期,锁定期满且资产为货币资金可提前终止,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可延长 [7][8] 锁定期限 - 自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起算,持有人需遵守股份锁定安排,在信息敏感期等不得买卖股票 [8] 终止 - 存续期届满自行终止,因限制无法变现可延期,锁定期满存续期届满前资产为货币资金可提前终止 [8] 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 -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9] 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 - 为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可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等事项,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需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通过(部分情形除外) [9][10][11] 管理委员会 -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委员需履行忠实义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2][14] 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 文档未详细提及具体内容 履行程序 - 实施前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草案,监事会核实名单并发表意见,公告相关决议和意见,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六个月内完成股票购买并公告进展 [15][17]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 包括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启动、变更、终止,延长存续期,办理证券、资金账户及股票锁定解锁,确定或变更资产管理机构,变更参加对象及标准、资金和股票来源,根据政策调整计划等 [18] 管理机构选任及协议条款 选任 -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18] 协议条款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管理机构不得归入固有财产,清算时委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 [19] 资产构成 - 包括公司股票对应权益、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其他投资形成的资产,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财产 [19] 权益处置办法 存续期内权益分派 - 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一并锁定,解锁日与对应股票相同,派息现金股利存续期内不分配,持有人放弃表决权,享有其他股东权利 [19][20] 持股计划份额处置 - 除规定情形外不得转让等,存续期届满或终止30个工作日内清算并按份额分配 [20] 权益不变情形 - 包括职务变更、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等情形 [21] 强制转让情形 - 持有人有负面影响被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委员会有权强制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取认购成本价或收盘价孰低值 [21][22] 期满后股份处置 - 锁定期届满资产为货币资金可提前终止,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可延长,期满或提前终止30个工作日内清算并分配 [22] 会计和税务 - 按财务、会计、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个人承担相关个人所得税 [22] 其他重要事项 - 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其他事宜由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协商确定 [23]
洲明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13
文章核心观点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1][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通知于2025年发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由华小宁主持,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无强制参与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等,同意实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规范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同意该办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 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业务需求,定价公允,2025年度预计基于正常经营,定价合理,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洲明科技: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13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公司编制《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 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推出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
洲明科技: 监事会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1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 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能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 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 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 ...
洲明科技: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4-02 19:13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6: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过,公司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
洲明科技(300232) -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4-02 18:47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不超3000万元,融资不超3000万元,融资与自筹资金比例不超1:1[7] - 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万元[9]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 按2025年4月1日收盘价7.21元/股测算,对应股票约832.18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76%[9] - 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取得,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9] 员工持股计划时间 - 存续期24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起算,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延长[10][11] - 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起算[11]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 - 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等4类人员[6] - 有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5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6] 员工持股计划原则与规定 - 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4] - 锁定期内不得提前终止,锁定期届满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可提前终止[10] 员工持股计划决策与会议 - 公司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14] - 持有人会议表决需出席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延长及变更情形除外[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前1日提交[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会议需合计持有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18]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9] - 代表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主任应在5日内召集和主持[20]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21]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全体持有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主任召集,提前2日书面通知委员[20] -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多样,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20] -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召集和主持,其后由管理委员会召集,主任主持[17] 员工持股计划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和意见[25] - 公司需在召开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25]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经出席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实施[25] - 股东大会通过后六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建仓完成前每月公告进展[26] - 完成标的股票购买或过户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得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26]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与权益 - 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分配[34][37] -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更、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其权益不变[34][35] - 持有人辞职,不再享受权益,管理委员会决定份额转让,价格取认购成本价或收盘价孰低值[35] - 持有人因负面影响被解除合同,管理委员会强制转让份额,价格取认购成本价和解除合同时收盘价孰低值[35][36]
洲明科技(300232)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02 18:45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143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143 号 致: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洲明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