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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额尔敦陶克涛)
2025-04-23 20:28
公司治理 - 报告期内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全出席[5] - 召开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2次审计委员会、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全出席[5][6] - 独立董事对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7] - 2024年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工作15天[9]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新增财务资助事项[11] - 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价格公允[11] -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合规[13]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15] 其他事项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5月完成分红派息[13] - 续聘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13] - 第九届董事会及高管任职资格符合规定[14][15] - 报告期内董事、高管实际薪酬符合管理办法[15] - 除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外无其他收购事项[15] - 未发生会计准则变更外的会计政策变更[15]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并提建议[17]
东宝生物(300239) -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 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 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 的资源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 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第七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本规则第八条之外的投资由董事会决策, 公司投资交易达到符合以下情形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 以上; 1、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 法人 ...
东宝生物(300239) - 股东会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 ...
东宝生物(300239) -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京)
2025-04-23 20:28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王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京,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履职,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京先生,1987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海洋 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获同校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 位、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王京先生系会计专业人士、财务管理副教授。历任潍坊 泰玛工贸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中国海洋大学讲师。现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兼任青岛昶洋水产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3 20: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任 斌先生、额尔敦陶克涛先生、王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任斌先生、额尔敦陶克涛先生、王京先生的任职经历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
东宝生物(3002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担保定义 - 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 担保审议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6]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审批业务办理及档案管理[10] - 审计部从法律方面对担保事项跟踪管理,财务部了解被担保方资金与债务情况[15] 风险应对 - 发现被担保方财务恶化及时汇报并提对策,有转移财产行为做好风险防范[15]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前两个月(担保期半年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清偿债务[15]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4]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5]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17]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1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及时披露[19]
东宝生物(3002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改聘时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9]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委员会审查等[10] - 受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改聘规则 - 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改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由股东会决定[21] - 改聘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事务所陈述意见等信息[23]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8,19] - 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责任人承担[19] 其他规定 - 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不得被选聘承担审计工作[19]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2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1]
东宝生物(3002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
东宝生物(300239)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有权实施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4] - 股东会应审议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的关联交易[14] - 董事长有权决策并实施特定范围之外的关联交易[1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关联人[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10] - 公司不得用垫付费用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10] 关联交易程序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并履行内部批准程序[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并履行程序[12] - 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前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5]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3][9] - 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9] 审议与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议有通过条件[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权不计入基数[19] 披露要求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多方面内容[2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达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9] - 关联交易未达标准但深交所认为必要,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9]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9] - 披露临时报告后需持续披露进展情况[30] - 已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执行中,协议条款变化按规定披露并履行程序[31] 其他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3] - 本制度受中国法律等约束,未尽事宜以上述法律等为准[35] - 本制度由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制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