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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1 20:02
担保管理规定 - 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5] - 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被担保人需偿债能力强[7] 申请与审批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近三年审计财报及还款能力分析资料[7] - 特定情形不得担保,如资金投向不符法规等[8]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报股东会批准[10] - 为关联人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1] 额度与展期 - 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累计计算[12] - 可对不同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1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审批[16] 管理与披露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担保管理[18]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影响还款能力及时披露[22]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公开前保密[22] 责任与制度 - 违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处分[24] - 擅自越权签合同追究责任[24] - 违规造成损失经办人员承担赔偿责任[25] - 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飞力达(3002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1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4]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6] - 最多在3家境内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6]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提名[10]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履职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20]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提名委员会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3] 资料与费用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0] 会议相关 - 最迟在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披露[12] - 公司不迟于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4]
飞力达(3002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1 20:02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提出议案,采用公开选聘方式[5] - 非年报审计业务由财务部择优选取[10]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得超两年[9] 聘期与协议 -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一年服务协议,可续聘[9] 改聘规定 - 出现三种情况应改聘,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披露信息[11][13]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7]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7] 资料保存与责任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9] - 担负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选聘时加强审查[20] 其他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 与国家法律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2]
飞力达(300240)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20:02
公司股份 - 公司于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7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156.295万元人民币[6]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71,562,950股,全部为普通股[12] - 公开募集股份27,000,000股,向激励对象定向募集7,317,200股,公积金转增股本257,245,750股[12] 股份限制 - 控股股东等认购的增发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9] - 董事等不同时间申报离职后有不同转让限制[19]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所得收益规定[20]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诉讼[2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3]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3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应设置不少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含会计专业人士和职工代表董事[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86] 利润分配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2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2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24]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4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46][148] - 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6][148]
飞力达(3002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审议情形 - 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公司财务资助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10年[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30]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34] -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后,公司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34]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法规和章程规定,以经营发展为中心,遵循灵活务实原则,不损害股东权益[35] -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及对外担保,应报董事会批准,超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35] - 除特定担保行为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批准[36] - 公告或通知应在符合规定条件媒体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38]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媒体上公告[38] - “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8] - 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8]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规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办理[38]
飞力达(30024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1 2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集资金协议签订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原则 - 实行专项存放,设专户管理,超募资金也存专户[6] - 按承诺计划使用,不得擅自改投向[9]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高风险投资等[9] 募集资金使用流程 - 使用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设台账记录[9] - 计划书按年度和项目编制,董事会审议后总裁实施[11] 募集资金项目调整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项目预计延期,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6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5][1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8]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0]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计划财务部设台账,相关部门季度报备案[24] - 内部审计部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专项报告[24]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应控股[22]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5] 募集资金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对董事会报告鉴证并提结论[25] - 特定鉴证结论,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25]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27]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27] 违规处理与制度适用 - 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赔偿,严重上报[29] - 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使用适用本制度[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3]
飞力达(3002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20: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每届任期三年[4]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成员中应有1/3以上(含)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2]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当天口头通知[17]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一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9] 会议举行与委托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22] - 委托出席遵循非关联不委托关联、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等原则[23]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2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7] 决议形成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和对外财务资助事项还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1] 提案相关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36] 档案与公告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5]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2]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股票上市规则》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3]
飞力达(300240)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1-21 20:02
审计人员与机构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1‰[6]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披露[6] - 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专门工作机构,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6]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会任免[6]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9] - 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当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相关内部控制[10] - 董事会授予审计部多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权限[11]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0] 审计审查范围 - 审计部审查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15] - 审计对外投资事项应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16]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应关注审批程序、资产运营状况等[17]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应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18] - 审计关联交易事项应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18] - 审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应关注交易目的、相对方资格等[19] 审计后续处理 - 审计部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16] -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披露[24] 奖惩措施 - 对内部审计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6] - 对违规内审人员,公司视情节责令纠正、处分、免职、解聘及追究法律责任[26] - 对违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公司建议董事会视情节处理,严重时免职、解聘及追究法律责任[27] - 审计部对揭发违规、提供审计线索有功人员有表彰或奖励建议权[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适时修改[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2024年12月发布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29]
飞力达(3002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21 20:02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9]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9][20] - 公司上市1年内及董事和高管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0] - 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6个月,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23] 信息申报与违规处理 - 新任、信息变化或离任董事和高管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5] - 持有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6] - 董事和高管严重违规交由监管部门处罚[26]
飞力达(3002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1 20: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5]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多方面信息披露[5]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等[5]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和邮箱并及时反馈[6] - 在官网开设专栏,利用公益网络平台开展活动[7] 会议召开要求 - 特定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人员与部门职责 - 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12] - 从事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13] - 可定期对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4] - 互动易回复及发布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4] 互动易回复规则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14][15] - 涉及不确定性应充分提示风险[15] - 不得迎合热点、配合违法违规交易[15][16] - 受市场质疑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6] - 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三年[1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依规定处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