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30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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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2025-08-28 22:07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或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 ...
三丰智能(3002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 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 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
三丰智能(300276) -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 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 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三丰智能 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三丰智能(3002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月8月)
2025-08-28 22:07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所称"尚未公开" 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 ...
三丰智能(300276)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融资和 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丰智 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 ...
三丰智能(30027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 监)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负 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 ...
三丰智能(3002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
三丰智能(3002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 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 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 ...
三丰智能(3002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 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 职时间等): 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三丰 ...
三丰智能(3002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07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 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