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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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3-27 19:28
业绩数据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461,554,624.40元,较2022年下降34.62%[4][15] - 2023年利润总额2,453.29万元,较上年增长197.49%[4]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3.74万元,较上年增长127.26%[4] - 2023年净利润22,662,024.32元,较2022年增长162.89%[15] - 2023年销售毛利率为57.40%,较2022年上涨14.86%[18] - 2023年销售净利率为4.91%,较2022年增长10.01%[18] 资产数据 - 2023年公司资产总额193,839.86万元,比上年减少2.94%[4] - 2023年货币资金期末金额56,502.35万元,较上年下降29.27%[7] - 2023年应付账款期末金额3,287.02万元,较上年增长99.18%[13] - 2023年应交税费期末金额873.02万元,较上年下降46.05%[13] - 2023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金额429.30万元,较年初下降91.58%[14] - 2023年预计负债期末金额79.02万元,较年初下降97.62%[14] - 公司流动比率为10.39,速动比率9.56,资产负债率为6.90%[14] 费用数据 - 2023年销售费用93,586,960.48元,较2022年下降22.07%[21] - 2023年管理费用89,618,769.12元,较2022年增长4.73%[21] - 2023年研发费用36,873,572.70元,较2022年增长5.48%[21] - 2023年财务费用 - 12,051,429.19元,较2022年下降3.37%[21] 现金流数据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796,495.28元,较2022年增长20.07%[24] -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3,333,035.14元,较2022年下降65.79%[24]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58,194.82元,较2022年增长56.55%[24] 业务收入数据 - 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业务收入381,418,772.55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90.39%[19] 减值损失数据 - 2023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9,320,000元,同比减少155,953,000元[17] - 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3,857,000元,同比减少7,713,000元[17] - 2023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48,820,000元,同比减少156,466,000元[17]
利德曼: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7 19:28
会议时间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9日14:00召开[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3日[3] - 股东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24 - 25日[9]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4月29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8] -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4月29日9:15 - 15:00[19] 其他信息 - 会议地点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3] - 网络投票股东投票代码为350289,投票简称为利德投票[17] - 审议事项包括《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4][7][21]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将单独计票披露[7]
利德曼: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7 19: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 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公司对华兴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 司认为华兴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 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 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 ...
利德曼: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7 19: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艳、安娜、张志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王艳、安娜、张志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利德曼: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娜)
2024-03-27 19:28
2023年会议情况 - 召开1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5][6] - 第五届董事会多次会议发表独立或事前认可意见[6][8][9] 审计机构与独立董事 - 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8]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积极履职[11][13] 2024年展望 - 独立董事继续履行义务,加强沟通提建议[14] - 希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增盈利[14]
利德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3-27 19: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9 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26,213,152 股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保荐人")作为利德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期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 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 合深圳 ...
利德曼: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7 19: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4]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文件保存与更换时间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2]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改聘流程与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提案可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15]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5] - 改聘公告需披露多方面内容[15]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6]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中[18]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8] - 股东大会可解聘违规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或处分[19]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不再选聘[19]
利德曼: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艳)
2024-03-27 19:28
2023年情况 - 召开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列席参会[4] - 召开5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全亲自出席[4] - 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独立董事召集并出席[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提建议[6] - 独立董事多次对议案发表意见[6][7][8][9]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1] - 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8]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10] - 学习新规章制度并参加培训[12] - 未行使特别职权[12] 2024年展望 - 学习法规,履行义务,促进规范运作[14] - 加强沟通合作,提供建设性意见[14] - 希望公司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14]
利德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3-27 19:28
现场检查 - 检查对应2023年度,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2] - 未发现问题[5] 公司情况 - 公司治理、内控、信披、防占用资金等合规[2][3][4] - 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一致[4] 业绩与承诺 - 业绩无大幅波动,与同行比无明显异常[4] - 公司和股东完全履行承诺[4]
利德曼: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3-27 19:28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4-018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337,378.7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5,788,390.44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 4,578,839.04 元,2023 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 41,209,551.40 元,截止 2023 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512,936,450.25 元。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 2023 年末公司总股本 544,011,4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派发现金股利每 10 股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440,114.87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