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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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 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 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 ...
富春股份(3002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征询意见,以 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 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高级 ...
富春股份(300299) - 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信息排查 - 董事会秘书为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排查直接责任人[3] - 证券部指定专人关注媒体报道等信息[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需进行敏感信息排查[11] 信息处理 - 工作人员知悉媒体信息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7] - 媒体信息影响股价,董秘要发布澄清公告[7] 投资者互动 - 公司发挥互动平台作用处理咨询或投诉[8] 信息保密 - 敏感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严格保密[12] - 沟通经营情况不得提供未披露敏感信息[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14]
富春股份(30029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信息管理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0]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备案[11]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8] - 重大事项遵循内幕信息管理规定[18]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数据[26] 保密责任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谋利[20] - 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要做保密预案并签协议[21] - 向他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其保密义务[29] - 接待媒体按规定签承诺书[30] - 对违规知情人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21] 其他要点 - 证券代码为300299,证券简称为富春股份[28][54] - 原《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2020年4月)》废止[24]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报送备案[56]
富春股份(30029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 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 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十条 公司开展未达到董事 ...
富春股份(3002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参会应提议解除职务[8] - 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9]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4]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发表独立意见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可自行召集[13] 会议资料与制度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2]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执行[25]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解释[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富春股份(30029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2] - 违反规定致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3] 处理情形 - 恶劣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4] - 有效阻止后果可从轻或免处理[5] 追究形式 - 对非董事人员责令改正等[6] - 失职董事可提请股东会免职[4]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4]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8] - 2025年8月26日生效[9]
富春股份(3002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1 第一条 为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 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
富春股份(30029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 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
富春股份(30029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 可靠性,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 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公司按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是公司建立自我约 束、自我完善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 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