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3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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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300307.SZ):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37.01%
格隆汇APP· 2025-10-28 23:21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83亿元,同比下降24.3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1.34万元,同比下降37.0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54.86万元,同比下降43.77% [1]
慈星股份(300307.SZ):前三季度净利润1.22亿元 同比减少60.71%
格隆汇APP· 2025-10-28 23:07
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9亿元,同比减少16.54% [1] -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亿元,同比大幅减少60.7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623.68万元,同比减少25.45% [1] -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 [1]
慈星股份发布三季度报告 车用纺织破局+技术积淀打开长期增长空间
证券时报网· 2025-10-28 21:52
核心财务业绩 -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89亿元 归母净利润1.22亿元 [1] - 核心产品电脑针织横机上半年营收7.74亿元 同比增长0.22% 毛利率达32.38% [1] 核心业务与产品竞争力 - 构建覆盖基础编织到高端复杂花型及嵌花功能的全场景机型矩阵 针型规格涵盖3针至18针 [1] - 一线成型机型的研发与推广强化了核心业务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1] - 客户总量已超两万家 头部客户集中度逐步提升 品牌客户数量稳步攀升 [1] 非传统应用领域突破 - 创新针织产品通过国内某知名车企的供应商实现量产 正式切入汽车内饰供应链 [2] - 跨越标志着公司技术与产品具备跨行业适配能力 打破传统服装产业边界 [2] 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 -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推进研发中心建设 引进高端技术人才 [2] - 依托博士后工作站构建国内团队与瑞士Steiger品牌国际团队的"国内+国际"双技术团队格局 [2] - 9月新获"针床板口间隙可调的针织横机"发明专利授权 该技术可精准控制板口间隙并具多档位调节功能 [2] 战略布局与未来展望 - 基于长远发展规划推进高端产品线优化 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 [3] - 未来将继续坚持研发投入与客户导向并重 在稳固核心业务优势的同时持续向创新领域突破 [3]
慈星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夯实”传统业务并在车用纺织领域取得突破
证券日报网· 2025-10-28 21:43
财务业绩 -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89亿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亿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23.68万元 [1] 业务运营与市场环境 - 面对复杂宏观经济与行业周期性挑战 [1] - 一线成型横机领域出现阶段性需求疲软 [1] - 公司对低端机型产品线进行了主动的战略性调整 [1] - 传统电脑横机与鞋面机业务逆势上升 [1] 新业务拓展 - 在车用纺织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1] - 创新针织产品已通过国内某知名车企的供应商成功实现量产应用 [1] - 公司技术和产品正式进入汽车内饰供应链 [1] 研发与创新体系 - 公司持续坚持研发投入与客户导向 [2] - 在广东东莞、浙江桐乡、山东海阳、河北清河等地设立区域研究院 [2] - 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聚焦时尚设计需求开展工艺与应用研究 [2] - 后期将逐步形成覆盖研发、服务和终端的国际化重点研发中心 [2] 市场沟通与渠道管理 - 公司积极参与在国内外举办的专业展会 [2] - 集中展示具有代表性的针织设备产品,开展新产品应用展示等活动 [2] - 通过优化代理商结构及业务团队管理机制,提升整体市场响应速度 [2]
慈星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8 21:42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董事会候选人提名 - 提名孙平范、李立军、邹锦洲、胡跃勇、孙诗梦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提名林雪明、孙科、陈文莹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慈星股份(300307)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
2025-10-28 20:43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0][12][14] - 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时报送相关知情人档案[11][14]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4] 保存期限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3] 自查与追责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5]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披露情况及结果[15] 责任分工 - 董事会登记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董秘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 证券部负责内幕信息监管[3] 信息管理 - 知情人及时告知董秘,董秘控制传递范围[16] - 跨部门流转、对外提供需批准备案[16] - 报送时董事长及秘书签字承诺[17] - 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专人保管文件[20] - 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20] - 违规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0]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 知情人获取信息两日内填表交证券部[24]
慈星股份(300307)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8 20:43
融资审批 - 单项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融资余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5]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且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财务管理 - 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6]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7] - 融资展期时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7]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还款[17] - 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时,财务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方案[17] - 财务部应督促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17]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7] 资料与披露 - 融资及对外担保相关资料文件应送交董事会秘书[19] - 融资及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责任承担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21]
慈星股份(3003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3
信息申报与管理 - 董事、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10] - 公司应对董事、高管股份管理相关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9] 股份变动与转让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股权激励限售约定部分除外)[17]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100%自动锁定[17]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 董事、高管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股份计算基础[18]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股份法定额度[18]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转额度为持股数[18] - 董事、高管任职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股总数25%[19] 限售与解限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票[12] - 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高管,登记公司可应要求锁定其名下股份[19] - 董事、高管限售股满足解除条件后可申请解限,解限后登记公司自动解锁可转剩余额度内股份[19]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3] - 违反制度买卖公司股份,公司有权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等,违规所得归公司[21] - 董事、高管任期内三次违反制度,董事会有权撤换[21] - 买卖股份行为严重违法,公司交监管部门处罚[21]
慈星股份(30030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 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流 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 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的自有资金或 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 ...
慈星股份(3003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20:4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