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3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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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股民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16 17:12
案件进展与判决 - 投资者诉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进展,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1][3] - 代理律师表示,针对任子行的索赔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后续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进行索赔 [1][3] 公司违法事实详情 - 任子行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行为 [2][5]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 [2][5]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 [2][5]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 [2][5]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2][5] -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引用了上述存在虚假记载的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2][5] 投资者索赔相关信息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3][6] - 投资者可索赔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 [2][5] - 律师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提起诉讼 [3][6] - 投资者进行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自2021年4月1日至今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以及详细联系方式 [3][6]
2026第3周周记:这九家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案值得关注
搜狐财经· 2026-01-16 16:02
监管动态与公司立案调查 - 天普股份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后首个交易日股价跌停 [2] - 向日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后首个交易日股价以每股4.96元一字跌停 [2] 行政处罚与财务造假 - 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约1.57亿元,虚减利润约166万元,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3] - ST惠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及虚增成本费用、收入等违法事实,导致2020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300万元 [4] - 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累计约4.15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并导致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250万元 [4] - ST任子行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通过子公司虚构资金循环,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1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7329万元,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500万元 [6] 风险警示状态调整 - 新亚制程股票自1月13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新亚”变更为“新亚制程” [5] - 易事特股票自1月14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易事特” [5] - ST宁科因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股票自1月1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 [5] 投资者诉讼进展 - 部分投资者诉ST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得一审胜诉,诉讼时效尚未届满 [6] - 律师团队列出了涉及向日葵、天普股份、聚石化学、ST惠伦、朗进科技、新亚制程、易事特、ST宁科、ST任子行等多家公司的初步索赔条件及可登记损失的时间区间 [7]
向日葵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15 09:53
公司事件概述 -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重组预案[1][3] - 近期,重组标的的实际产能和业务模式引发市场质疑,浙江证监局依法核查后发现重组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1][3] - 浙江证监局已于近日对向日葵立案调查,下一步将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依法处理,以维护并购重组市场秩序[1][3] 涉嫌违规与法律追责 - 根据立案公告,向日葵涉嫌证券虚假陈述[1][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1][4]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1][4] -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可根据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起诉索赔[2][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向日葵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4] - 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4]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5年9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2][5] 相关律师背景 -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3][5] - 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3][5] - 自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已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3][5] - 其代理的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3][5]
一审胜诉!任子行(300311)证券维权案股民赢了,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维权
新浪财经· 2026-01-14 17:54
公司法律诉讼与监管处罚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4] - 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1][4]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4]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1][4] - 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1][4]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1][4] -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1][4]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1][4] - 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1][4]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4] 投资者诉讼进展 - 代理投资者诉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律师团队已收到一审法院判决书[1][3] - 一审法院认定任子行公司应当按照第三方机构核定意见书确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1][3] - 本案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1][4] 相关文件与行为 -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28号)[1][4] - 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2020年度及2021年度存在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数据[1][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且有持仓[1][3][6] - 无论投资者在2024年8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均可发起索赔[1][3][6]
任子行投资者索赔获胜诉,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6-01-13 16:17
公司法律诉讼与投资者索赔进展 - 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件近日获得一审胜诉,诉讼时效尚未到期,投资者仍可参与维权以挽回损失[1][3]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案件已收到部分核损报告,并已再次向法院递交一批新案件立案[1][3]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8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5] 公司违规事实与监管处罚 - 公司违规源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简称“亚鸿世纪”)在相关年度存在多计资产、多计收入、多计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1][4] -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示了任子行连续两年半财务造假的真相[1][3] - 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的年报及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5] 子公司财务造假具体细节 - 任子行于2015年3月开始收购北京亚鸿股权,至2017年7月,北京亚鸿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收购后基本沿用原管理团队独立运营[2][5] - 自2018年起,北京亚鸿与任子行作为联合体中标创新项目,并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2][5] -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北京亚鸿通过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作为资金通道,从而导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5] - 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20年度及2021年度虚假的营业收入数据,因此受到监管严惩[2][5]
捷报!任子行(300311)投资者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13 16:00
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 - 2025年7月18日,任子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1][3] - 2015年至2017年,公司分步收购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 [1][2][3][4] - 2018年起,北京亚鸿与公司作为联合体中标创新项目,并由北京亚鸿负责实施,过程中安排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作为资金通道 [2][4] 虚假财务数据详情 - 2020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 [2][4] - 2021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 [2][4] - 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 [2][4]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4] - 2023年2月14日,公司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2020年度及2021年度虚假的营业收入数据 [2][4] 投资者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胜诉判决 [1][3] - 根据一审判决,投资者索赔条件已发生变化 [1][3]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3] - 律师观点认为,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5]
任子行索赔持续征集,已收到核损报告
新浪财经· 2026-01-08 16:32
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 - 任子行因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财务造假而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3] - 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2][5]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及2021年年报、半年报以及2023年2月14日的《募集说明书》因此存在虚假记载[2][5] 子公司造假操作细节 - 北京亚鸿世纪于2015年3月起被任子行陆续收购,并于2017年7月成为其全资子公司[2][5] - 收购后,北京亚鸿基本沿用原管理团队独立运营[2][5] - 自2018年起,北京亚鸿与任子行作为联合体中标创新项目,并由北京亚鸿负责实施[2][5] - 在项目实施中,北京亚鸿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作为资金通道,从而进行财务造假[2][5]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收到部分核损报告,并已向法院再次递交一批案件立案[1][3]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4]
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1-06 13:18
任子行财务造假及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 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律师团队正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投资者委托 [1] - 公司此前已有多个批次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获得法院立案 部分案件已开庭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 [1] 行政处罚及认定的违法事实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涉及2015年至2017年间分步收购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 [1] - 自2018年起 北京亚鸿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创新项目并负责实施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1] 财务造假的具体数据 -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 公司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 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 [2] - 同期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 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 [2]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公司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存在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数据 [2]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 2023年4月28日 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披露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在2019年存在多计资产 2020年、2021年存在多计收入、多计资产、多计利润等情况 [2] 投资者可索赔区间 - 律师认为 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4年8月10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3]
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1-06 13:16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存在违法事实 [2][6] - 违法事实源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8年及之后中标的创新项目中,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作为资金通道 [2][6] - 通过上述方式,公司在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 [3][7] - 公司在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 [3][7] - 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 [3][7] - 公司在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 [3][7] - 公司在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 [3][7] - 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 [3][7]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3][7] -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2020及2021年度虚假的营业收入数据 [3][7] - 公司曾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披露北京亚鸿在2019年多计资产,2020年及2021年多计收入、资产和利润 [3][7] 投资者法律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5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1][4] - 此前,律师代理的索赔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部分案件已开庭,且多个批次案件已获法院立案 [1][5]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5]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4][8]
任子行(300311)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扩大
新浪财经· 2025-12-09 11:41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公司于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虚增营业收入,具体金额为2020年36,951,333.48元、2021年48,435,351.70元、2022年上半年26,929,607.08元 [2][3][4][5] - 上述虚增收入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1%、6.97%和10.81% [2][3][5] - 同期虚增利润总额,具体金额为2020年19,406,901.32元、2021年37,317,431.71元、2022年上半年16,560,909.58元 [2][3][5] - 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85.93%、70.03%和30.79% [2][3][5] - 公司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2][3][5] 造假行为背景与过程 - 造假行为源于公司对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收购,公司于2015年3月收购其51%股权,2016年8月增持5%,2017年7月收购剩余44%股权,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 [2][4] - 收购后,北京亚鸿保持独立运营并沿用原管理团队 [2][4] - 自2018年起,北京亚鸿与公司作为联合体中标创新项目,并由北京亚鸿负责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排了无商业实质的合同作为资金通道 [2][4] 监管处罚与后续影响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4] - 公司在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引用了2020年及2021年虚假的营业收入数据 [3][5] 投资者索赔进展 - 由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仍在持续推进中 [1][3] - 2025年12月初,代理律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根据报告,投资者可索赔条件有所扩大,诉讼时效已经延长 [1][3] - 相关索赔案件已部分开庭,并有多个批次获得法院立案,后续立案工作仍在继续 [1][3] - 代理律师于2025年12月8日再次代理投资者提交了一次法院立案 [1][3]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