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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3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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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6 18:17
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规文件[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确保法规执行、提升经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确保财务报告真实性等四方面[1] - 制度制定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等五项基本原则[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经营决策,总经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2] - 职能部门实行对口管理,对分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与监督[2] - 明确分子公司及岗位职责权限,建立动态授权管理机制[3] 风险评估机制 - 公司需系统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制定应对策略[4] - 建立专业风险评估团队,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方法分析风险[4] - 根据发展阶段持续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规避、降低、分担等四种策略[4][5] 关键业务控制活动 - 控制措施涵盖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预算控制等九大类[5] - 重点规范安全生产、采购、销售合同、人力资源等环节的管理制度[5] -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财务管理与信息系统 - 财务管理制度覆盖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15项内容[8] -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需减少人为操纵,加强数据安全与网络防护[6][10] 监督评价与持续改进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控执行,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报告[12]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需披露缺陷认定、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13][15] - 制度将根据经营变化和审计发现持续调整修订[17]
ST任子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6 18:17
董事会组成及架构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董事且独立董事占比过半 [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并配备证券事务代表 [5] 董事会职权与决策机制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行使部分职权,包括审批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相关交易或不超过100万元的净利润相关交易 [7] - 董事长可批准300万元以下且净资产占比0.5%以下的关联交易,或3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关联交易 [7] - 特别情况下董事长可行使紧急处置权,但需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9]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 [36] 会议召集与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 [9] - 1/10表决权股东、1/2独立董事或1/3董事联名等情形可提议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1] - 临时会议可采用视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需计算有效表决票 [12] - 会议通知须包含时间地点、提案内容、召集人信息等13项要素 [13] 提案与表决程序 - 定期会议提案需经董事长征求董事及高管意见后拟定 [14] - 临时会议提案需提交签字书面提议,内容需明确具体 [15][16]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记名投票或通讯表决,原则上实行一人一票 [24][31]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37]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43] - 原始记录包括签到表、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等需保存至少10年 [47] - 董事会秘书需按要求披露决议,并通报决议执行情况 [45][46] 其他重要规则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失职,应建议撤换 [21]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材料不充分的提案 [40]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得重复审议相同内容 [39] - 规则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1]
ST任子行: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6 18: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内容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禁止以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2][5] - 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包括: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等 [2][7]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在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时需及时披露 [3][8] 信息披露豁免方式 - 定期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3][9] - 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取类似方式,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则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3][10]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及内幕交易核查情况 [4][11] 内部管理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办公室执行具体事务 [4][13] - 申请流程需填写《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三级审批 [4][14] - 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保存10年,内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审核程序等 [5][15] 后续监督与披露要求 - 业务部门需配合做好保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需监控市场传闻及股价波动 [6][16] - 出现信息泄露、豁免原因消除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需及时核实并披露 [6][17] - 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需向深圳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7][18]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豁免披露或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追责 [7][19] - 制度执行需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7][20][2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22] 附件内容 - 《审批表》需包含申请事由、披露方式、类型、期限及内幕知情人登记情况 [8] - 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禁止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9][10]
ST任子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6 18:17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适用对象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 薪酬管理机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1]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事项,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 -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执行情况需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备 [2] 薪酬构成体系 董事薪酬 - 独立董事领取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固定津贴 [2] -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薪酬标准执行,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未任职者不支付薪酬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实行年薪制,由基础薪金(按月发放)和浮动奖金(年度发放)组成 [3] - 绩效奖金基于年度业绩指标达成率(合同额/销售额)、净利润目标达成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3][4] - 考核权重根据职务差异个性化设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导评估 [3] 薪酬发放机制 -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年度统一发放 [4] -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需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等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4] 薪酬动态调整 - 年度考核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薪酬调整建议 [5] - 公司可根据宏观经济或经营环境变化修订制度 [5] - 允许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补充激励手段,依据岗位职责履行度和绩效指标达成情况实施 [5]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ST任子行(3003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6 17:4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1/3以上董事或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聘请议案[7] - 公开选聘通过官网发文件并及时公示结果[9] 选聘标准与限制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等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资料保存与费用支付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审计报告符合要求后支付费用[13] 续聘与改聘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价,否定则改聘[13] - 公司六种情况应改聘[14]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并评价[14]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17] - 选聘违规按情节处理责任人[17]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股东会通过实施[19]
ST任子行(3003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6 17:45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董事会秘书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5] - 有特定6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情况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有4种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并提示风险[6] 董事会秘书任期及聘任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13]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需与其签订保密协议[14] -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某行为只能以单一身份表态[14]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14] - 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时应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4]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董事会秘书有4种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将其解聘[14]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时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存在挪用资金等违法情形,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17] - 董事会秘书股票买卖六个月内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7] - 公司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等致投资者损失,董事会秘书等担连带责任[18] - 董事会秘书违法,公司配合调查,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董事会秘书失职问责 - 董事会秘书工作失职等致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等情形,公司将问责[19] - 公司视情节对董事会秘书失职等行为实施责令检讨等内部问责措施[23]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执行,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董事会[21]
ST任子行(3003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6 17:4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该委员会并制订实施细则[4]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6]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8] - 按程序进行绩效评价并提下一年度薪酬方案[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流程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和筹备会议[7] - 决策前期准备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10] 薪酬与考核计划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报董事会批准[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20]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16]
ST任子行(30031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6 17:45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认定为重大差错[7] - 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2000万元认定为重大差错[7] - 收入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认定为重大差错[7] - 利润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差错[7] 业绩差异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11]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原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1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12]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认定 - 重大诉讼、仲裁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错[10] - 担保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错[10] - 重大合同等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错[10] 责任追究相关 - 公司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责任人责任[13]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及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3] - 因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查实原因并更正追责[14] - 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差错责任人[13]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差错责任人[14]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4]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4]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6]
ST任子行(30031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6 17:45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4] - 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5] - 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8]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等[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 - 使用按程序决策,履行申请、审批手续[14] 募投项目管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等[14]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6]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无法归还应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9] 募投项目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投项目,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2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4] - 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24] 募集资金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8] 超募资金管理 - 存放于专户管理[31]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31] - 使用由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32] - 闲置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说明必要性,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2] - 年度报告说明使用及下一年度计划[32]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不得影响投资计划[34] -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34] - 经董事会审议,会后公告募集资金及产品等情况[34] - 发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并说明风控措施[35]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
ST任子行(30031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6 17:45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资助)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值0.5%以上但未达股东会标准,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1] 担保与资助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信息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关联交易概述、关联方情况等内容[20]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2] - 拟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23]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3]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4] - 董事、高管协助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责任人[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