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30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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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独立董事关易波辞职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30 16:39
公司人事变动 - 独立董事关易波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1] - 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1] - 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关易波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 [1]
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30 16:22
股份拍卖情况 - 新平慧盟6261万股被司法拍卖,占其持股36.2528%,占总股本2.6892%[3] - 5851万股已完成过户,占其拍卖时持股33.8788%,占总股本2.5131%[6] - 剩余410万股尚未过户[3] 权益变动情况 - 权益变动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0] -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从39.4006%降至36.8875%[4] - 东方集团持股31.7333%不变[9] - 新平慧盟持股从7.4178%降至4.9047%[11] - 何思模持股0.0137%不变[9] - 何宇持股0.2357%不变[9] 其他情况 - 拍卖通过非交易过户执行,适用协议转让减持规定[14] -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拍卖及过户不影响控制权和经营[14]
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5-09-30 16:22
独立董事变动 - 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关易波书面辞职报告[2] - 关易波因个人原因辞职,原定任期至2026年11月22日[2] - 辞职使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补选后生效[3] - 公司将推进独立董事补选工作[3]
展商预告丨瑞森新材料 将携最新产品亮相CINE2025固态电池展暨固态电池年会,展位号:C26!
起点锂电· 2025-09-29 18:36
展会概况 - 行业首届新型电池全产业链专业展会,聚焦下一代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技术,是专业性最强的新型电池技术专业展会 [2] - 主办方为新能源电池行业权威媒体平台起点研究旗下媒体,举办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8日,地点在广州 [2] - 展商规模超过200家,参会企业超过2000家,专业观众预计超过20000名,同期举办新型电池技术论坛,包含九大专场及固态电池金鼎奖颁奖典礼 [2] 参展企业瑞森新材料 - 公司成立于2007年,于2016年4月在新三板上市,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省级创新型企业等多项荣誉 [8] - 累计申报专利68项,获授权专利40多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 [8] - 主要产品包括磷酸锆锂、磷酸锆系列纳米材料等,最新研发产品磷酸锆锂离子电导率大于10 S/cm,已应用于正极材料包覆、隔膜涂层 [8] - 公司产品在空气中化学性质稳定,采用低温合成无需烧结,价格相对低廉 [8] - 公司将携最新固态产品亮相展会,展位号为C26 [3] 同期活动与部分参展商 - 同期将举办2025起点固态电池行业年会暨固态电池金鼎奖颁奖典礼,以及2025起点钠电行业年会暨钠电金鼎奖颁奖典礼 [11] - 部分参展商及赞助商包括易事特、国科美能、凯德利、海裕百特、亿隆能源等多家行业公司 [13]
展商预告丨瑞森新材料 将携最新产品亮相CINE2025固态电池展暨固态电池年会,展位号:C26!
起点锂电· 2025-09-29 18:35
展会概况 - 行业首届新型电池全产业链专业展会,聚焦下一代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技术,是专业性最强的新型电池技术专业展会 [2] - 举办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8日,地点为广州,展商规模超过200家,参会企业超过2000家,专业观众预计超过20000名 [2] - 同期举办新型电池技术论坛,包含九大专场,并举行固态电池行业权威奖项--固态电池金鼎奖颁奖典礼 [2][11] 参展企业瑞森新材料 - 公司成立于2007年,于2016年4月新三板上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省级创新型企业 [8] - 公司累计申报专利68项,获授权专利40多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 [8] - 主要产品包括磷酸锆锂、磷酸锆系列纳米材料等,最新研发产品磷酸锆锂离子电导率大于10 S/cm,已应用于正极材料包覆、隔膜涂层 [8] - 产品在空气中化学性质稳定,采用低温合成技术,无需烧结,价格相对低廉 [8]
调研速递|易事特接受朝桦创业等4家机构调研 透露多项业务关键数据与发展要点
新浪财经· 2025-09-29 18:14
公司基本情况与投资者交流 - 公司于9月29日在东莞总部会议室接待了朝桦创业、浮昇寰屿等4家机构的特定对象调研 [1]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出席会议并与投资者就业务情况展开深入交流 [1] 财务与业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749.51万元 [1] - 新能源业务收入占比56.83% 未来随着双碳政策落地 光伏、风能、储能业务占比有望逐步提升 [1] - 海外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 2025年上半年达到21.26% [1] 核心业务板块与产品 - 新能源业务包括光伏、风能、储能 是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1] - 海外业务主要销售电源产品如UPS、EPS 同时大力拓展逆变器、充电桩、储能等产品 [1] - 充电桩业务客户广泛 涵盖国网、南网等电力企业 中石油、中石化等石化企业 小鹏、长城等整车厂商 三一重工等重卡厂商以及公交集团、城投公司 [2] - 移动充电机器人可在加油站转型及高速服务区拥堵时发挥补充充电作用 [2] 技术研发与创新 - 公司拥有冷板式、浸没式、喷淋式等多种成熟液冷解决方案 应用于充电桩、数据中心和储能系统 [2] - 公司首创浸没式储能技术 在数据中心液冷领域有深化布局 液冷系统已实现跨场景落地 [2] -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达1.01亿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6.08% [2] - 公司在多地设立研发中心 拥有超1,000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各系列产品核心模块全栈自研 [2] - 钠电产品已实现长循环型和高功率型钠电芯量产 开发出钠电池UPS电源、汽车启停钠电池等多场景应用产品 [2] - 公司2016年参股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承担碳化硅应用技术开发 将在第三代半导体领域持续研发应用 [2] 市场与渠道策略 - 海外业务通过经销商与ODM合作模式 自行销售品牌 业务覆盖欧洲、非洲、中东、东南亚等地区 [1]
ST易事特(300376) - 2025年9月29日投资者活动调研记录
2025-09-29 17:36
业务结构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66,749.51万元,其中高端电源装备占比42.72%(71,240.65万元),新能源业务占比56.83%(94,754.24万元)[1][2] - 海外业务收入占比21.26%,产品以UPS、EPS为主,逆变器/充电桩/储能等新兴业务正在拓展[3] 技术研发 -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1.0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6.08%[7] - 拥有超1,000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核心模块全栈自研[7] - 液冷技术覆盖冷板式/浸没式/喷淋式方案,应用于充电桩/数据中心/储能系统[6] - 钠电池产品包括UPS电源系列(48V/192V/384V)及50kW/120kWh储能柜,替代铅酸/锂电池[8][9] 客户与市场 - 充电桩客户涵盖电网企业(国网/南网)、石化企业(中石油/中石化)、整车厂商(小鹏/长城等)及重卡制造商(三一/徐工)[4] - 移动充电机器人用于油电一体化补能站和高速服务区高峰补能场景[4] - 海外市场覆盖欧洲/非洲/中东/东南亚,采用ODM与自有品牌并行模式[3] 战略布局 - 碳化硅领域通过参股公司开展应用技术研发,重点推进第三代半导体器件替代升级[10] - 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后申请撤销ST风险警示[11]
ST易事特:股东新平慧盟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格隆汇APP· 2025-09-26 16:58
公司股权变动 - 持股5%以上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1] - 新平慧盟所持公司62,610,000股股份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全部成交 [1] - 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即为前述司法拍卖部分 [1] 法律程序进展 - 司法拍卖尚处于竞拍成功阶段 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 [1] - 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 - 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5-09-26 16:36
股份拍卖与冻结 - 新平慧盟6261万股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成交[1] - 本次冻结股份占其所持股份36.2528%[2] - 冻结起始日2025年9月24日,到期日11月16日[2] 股东持股情况 - 扬州东方集团持股73882.7828万股,占比32.1766%[3] - 新平慧盟持股17270.40万股,占比7.5214%[3] - 股东合计持股91733.9692万股,占比39.9509%[3]
ST易事特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涉案金额23.5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23 18:56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ST易事特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10名自然人投资者起诉 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34,991元 [1]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2日送达《民事裁定书》 案号为(2025)粤01民初3178号 [1] - 原告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1] 诉讼程序细节 - 广州中院认定本案符合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 原告推选林龙和林东拟任诉讼代表人 [1] - 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8年3月15日 揭露日为2023年5月12日 基准日为2023年6月26日 基准价为7.06元 [1] - 各原告均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在2023年5月12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产生损失 [1] 权利人范围认定 - 权利人范围为2018年3月15日(含)至2023年5月11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 并于2023年5月11日闭市后仍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 [2] - 但需排除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2] - 如不服裁定 可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公司影响评估 -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 -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2] -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