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3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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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30042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4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9,497,151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39,497,15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东信息 - 臧立国认购股份200.40万股,持股比例3.34%[16] - 刘霞认购股份139.80万股,持股比例2.33%[16] - 陈庆会认购股份199.80万股,持股比例3.33%[16] - 臧永兴认购股份960.00万股,持股比例16.00%[16] - 臧永和认购股份6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3]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10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12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3项特别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140]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54][158] -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5] -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15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97] -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4] 审计与财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18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191]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99] - 公司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195] - 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197] 公司合并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200]
立中集团(3004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4 18:01
董事辞任与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任职[1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10] 离职手续与义务 - 董事及高管正式离职3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1] - 任期结束后三年内忠实义务仍然有效[1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2] - 所持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执行[18]
立中集团(3004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4 18:01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立中四通轻合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
立中集团(3004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4 18: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名为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8] - 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他对外投资金额达3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除特定对外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20%以上(含20%)且低于50%的借款事项及相关资产抵押、质押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6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提交书面提议,董事会秘书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可要求修改或补充[14]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10日和3日发出,情况紧急可口头通知[15] - 变更董事会定期会议时间等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7]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时,会议应暂缓表决[33]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34] - 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事务代表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34] - 出席会议董事需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对决议负责[34]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4] - 与会董事等需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5]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40]
立中集团(3004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4 18:0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9][10]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对应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20]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在300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公司总裁批准,总裁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时由董事会批准[2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26]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关联交易豁免 - 与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出资比例确定权益比例、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6]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6] 关联人信息报备 - 公司董事等人员应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告知公司,公司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13][14] 关联交易跟踪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跟踪,结清价款,跟踪产品或原材料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2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2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7]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7]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31]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32]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3]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义务,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3][35] 关联方变更申报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董事会秘书更新名单[38]
立中集团(30042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14 18:01
董事选举制度 - 特定条件下公司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4] - 提名人提名需征得候选人书面同意[7] - 股东会选举设有候选人发言环节,逐个投票[9] 投票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10]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规定计算[12] - 选票注明股份数,超规定则弃权[13] 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半数[14] - 超半数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15]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后续选举[15] 告知说明 - 表决前主持人告知累积投票方式[16] - 董事会秘书作解释说明[16]
立中集团(30042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0-14 18:0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可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7][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用途变更与项目管理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存放专户,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监督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其他规定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办法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
立中集团(3004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4 18:01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立中集团(3004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4 18:0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1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除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担保后续管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发现未经审批异常合同应向董事会等报告[25] - 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5] 担保其他规定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26]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按新担保履行程序[27]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9] - 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9] - 责任人怠于履职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本制度与国家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31]
立中集团(3004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14 18:01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能随时变现的投资[4] - 长期投资指持有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4] 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8] - 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9] -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9] - 其他对外投资金额达3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0]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等部分情形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7]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再由子公司依内部程序批准实施[18] 投资流程 - 短期投资需财务负责人预选、财务部提供资金流量表,按审批程序实施[22]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且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22] - 长期投资需经投资评审小组初审、审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26]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31] - 投资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32]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裁决策[37] 人员委派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4] - 派出董事、监事及总裁由公司总裁推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9] - 派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推荐,经总裁同意[40] 监督管理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42] - 公司审计部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49]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51]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52] -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异常情况向总裁报告[44]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5]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46] - 公司不得动用特定资金买卖流通股票,至多在沪深各开一个股票账户[48]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49] 施行条件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