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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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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9 17:0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7][8]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14]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法院裁决禁止转让为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4] - 定期报告草案由总经理等人员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24] 责任人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培训[28]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29]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29] - 除董事会秘书外,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1] 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主体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及内幕信息泄露补救[37]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9] - 可能影响股价情形发生时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41]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秘应向董事长报告[42]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及赔偿[48]
恒实科技(3005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9 17:01
制度目的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渠道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工作要求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由专人负责[7] - 公司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投资者诉求[8] - 特定情形下公司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八类情形[16]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6] - 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7] 调研管理 - 公司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9]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互动平台管理 -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21]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保证公平性[22] 档案制度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制度[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恒实科技(30051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9-29 17:0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2]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限制[15] - 董事等告知关联人情况,公司更新名单并备案[9] - 关联交易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 未达标准但交易所认为必要,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6]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6]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9]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部分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管理办法说明 - 管理办法“以上”“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1]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2]
恒实科技(3005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9 17:0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管理要求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证券部是日常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3]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12] -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3] - 重大事项发生时报备知情人档案[13][14] - 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7] 保密与追责 - 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无关人员不得打听[19]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信息获利[19]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保密义务[20] - 违规按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20] - 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两日内报送情况结果[20] - 定期查询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报告[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9 17: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4] 减持与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相应时间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5] 人员信息申报与股份变动报告 - 新任董事、高管等应在相关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6] 股票买卖限制与违规处理 - 公司特定期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8][9]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2][13]
恒实科技(300513) - 公司章程
2025-09-29 17:0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906万股,5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3,691,155元[7]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319.33万股,占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数的100%[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3,691,15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东相关 - 钱苏晋认购1873.2万股,占比35.21%[16] - 张小红认购789.6万股,占比14.84%[16] - 景治军认购767.08万股,占比14.42%[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9] - 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达到一定比例须经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5]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1] - 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82]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3][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其他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98]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103][10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0]
恒实科技(3005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7: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2]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披露[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披露[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后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披露[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召开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会议[15]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方式召开[18] 会议举行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2][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4]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举手表决,表决意向分三种[23]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7]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不确认又不说明视为同意[27]
恒实科技(3005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17:0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2] 差错情形与认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六种情形[3][4]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取决于差错影响的项目金额和性质[4]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由内审等部门处理审核[5][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由内审等部门处理审核[6]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6]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六种形式,可附带经济处罚[11] 结果应用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恒实科技(30051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9 17: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架构与经营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可实际 控制的公司,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参股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 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 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 ...
恒实科技(30051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9-29 17: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合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