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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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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含鉴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服务等,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 ...
博思软件(300525)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 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 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 ...
博思软件(3005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离任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 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 ...
博思软件(30052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 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需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
博思软件(3005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案、 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
博思软件(30052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 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 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博思软件(30052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风险,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司从事委 托理财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委托理财 ...
博思软件(30052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 ...
博思软件(30052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1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 ...
博思软件(3005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