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晨科技(300542)
icon
搜索文档
新晨科技(30054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委托理财资金 - 用闲置资金投资高安全性、低风险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3] 审批规则 - 单笔投资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单笔投资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8] 额度使用 - 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6] 管理监督 -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审计部日常监督并定期审计[13][14]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委托理财情况[1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17]
新晨科技(30054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股超50%或虽低于50%但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从章程、人事等方面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指导和监督[3] 控股子公司组织架构 - 控股子公司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由公司委派或推荐[5] - 控股子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公司委派或推荐[5] -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或推荐[5] 控股子公司经营 - 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要遵守法规并依公司规划定目标[12] 控股子公司投资与担保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审议并报公司审批[11] - 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从事特定投资[17]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报公司按制度审批[18] 控股子公司财务 - 控股子公司财务实行自主收支、独立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4] - 控股子公司应按要求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14] -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加强成本、费用和资金管理[14] - 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应审慎安排资金,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财务负责人有权制止违规行为[14] - 控股子公司应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14]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包括多项审计内容[14]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与保密 - 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18]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控股子公司人员应保密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18] -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18]
新晨科技(30054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9] 会议召开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1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21] -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21]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21] 决议规则 - 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7]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规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0] 委托出席 - 委员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4][25] -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等六项内容[26] 会议形式 - 在参会委员同意前提下,可用传真、电话方式开会并以传真作决议,签字即视为出席并同意决议[26] 列席人员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成员、非委员董事可列席会议,审计委员会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28]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等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30][31]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2] 中介聘请 -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33] 关联议题处理 - 会议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34] 细则说明 - 本工作细则“以上”“以下”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30]
新晨科技(3005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薪酬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7月修订,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1] 薪酬原则与构成 - 薪酬制度遵循公平等原则[3] - 高管年度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6] 管理与考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确定方案、管理等[9] - 对董事及高管进行绩效考评[8] 调整与生效 -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12] - 制度经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后生效[15]
新晨科技(30054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6]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差异审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在10%以内(含),由总经理批准[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在10% - 20%,由董事长批准[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在20% - 30%,由董事会批准[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达30%以上,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29] 项目重新论证与审议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募集资金检查与协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6]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或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募集资金项目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9]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9] - 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新晨科技(30054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担保申请 - 申请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15] 董事会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与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7]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其他规定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0]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相关程序[28] - 对外担保总额指本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32]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特定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交易,部分情况可豁免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19]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22]
新晨科技(300542)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5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55.9899万元[1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80万股,每股金额1元人民币[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9855.9899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17] 股东信息 - 北京迅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104.00万股,持股比例30.00%[17] - 李福华持股656.88万股,持股比例17.85%[17] - 蒋琳华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7] - 康路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7] - 徐连平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7] - 张燕生持股257.60万股,持股比例7.00%[17]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5]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规定[27]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3]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3]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5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63] - 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深交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15:00结束[6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6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于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需公布新日期[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81] - 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人,设职工代表董事一人[106] -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议案[8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117]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通知方式多样[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0]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6]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1]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3]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3]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53]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53]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53]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5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4]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6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75]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7] - 公司分立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0] - 公司合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7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0]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78]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71]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75]
新晨科技(3005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改聘情况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5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7] 监督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7] 公平保障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评价记录 - 公司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文件评价并记录保存意见[10] 职位空缺 - 年报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股东会选聘新所,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20] 改聘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情况并评价双方执业质量后发表意见[21] 通知前任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前任,应为其在股东会陈述意见提供便利[22] 主动终止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3]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形[22]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2] 解聘决议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22] 严重处罚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2] 不再选聘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新晨科技(30054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对外投资制度 - 2025年7月修订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1][5] - 分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投资[2] - 非主营业务含股权、证券、风投等[2] 投资管理与审批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归口证券事务部[5][10] - 非主营业务用自有资金,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额算[16][17] - 子公司非主营业务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影响大时披露[18] - 非主营业务报董事会审批,属股东会权限的经董事会后报股东会[19] 投资实施与处置 - 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12] - 加强资产处置控制,按规定经决议或决定执行[29] 责任承担 - 董事、总经理等对违规或失当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新晨科技(30054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审议流程 - 公司拟进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交易金额相关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特殊交易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特定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五类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类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8]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7]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31]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