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300542)
搜索文档
新晨科技(3005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信息报告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需及时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及时报告[11] 制度与负责人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工作[3]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7]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多种情形[1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进程[14]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及时预报重大信息[11]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超约定交付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30日报告进展[14][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6]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6] - 各部门等出现重大情形时相关人员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信息准确完整[16] - 年度、半年度报告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准确报送证券事务部[16]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19]
新晨科技(30054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工作安排 -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9]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报告[8]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部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年度结束6个月内完成归档[11]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5年,季度财报审计报告保管5年,其他报告保管10年[11] - 审计档案销毁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董事长签字[11] 审计工作内容与要求 - 审计部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计划必备内容[8] - 审计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报和信披相关业务环节[10] - 内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13]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控评价报告[2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22]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22] 审计处理申诉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有异议,7日内向董事长书面申诉[16] - 董事长15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6] 内部控制报告流程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形成决议[24] - 独立董事对内控自评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核查并出意见[24]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评报告[25] 内部控制审查范围 - 内控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报和信披相关制度[17] 重大审计事项处理 - 审计部对重大审计事项处理决定报董事会批准,被审计对象执行[16]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内控有效性出鉴证报告[27]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针对事项专项说明[27]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7] 奖惩建议 - 审计部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奖励建议[27] - 审计部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提处分、追责建议[27] 人员违规处理 - 内审人员违规,董事会根据情节处分、追责[27][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3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施行,修改亦同[30] - 本制度与法规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订[30]
新晨科技(30054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60 日内补选[3] - 离职后 3 个工作日办移交手续[7] 股份转让 - 任职及届满后 6 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对追责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4] 制度情况 - 本制度 2025 年 7 月制定,适用于高管[1][16]
新晨科技(3005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2] - 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5]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告知证券事务部[14] - 证券事务部组织填表核实后交董秘审核报备[14] - 董事等应将内幕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18] - 知情人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8]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协议或获承诺[19] 违规处理 - 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密公司可追责[22]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可处分[21] - 中介违规公司可解约追责[2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23]
新晨科技(30054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制度制定与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权益[2]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检查相关制度[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31] 管理职责 - 董事长是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6] - 证券事务部是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6] - 董事会秘书应归集相关信息[16]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管理工作[11] - 在互动易答复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15] 信息披露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8]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24] 其他要求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3] - 受处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8] - 召开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36] - 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41] - 证券事务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5] - 相关人员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5] - 董事长等参加公开致歉会并披露提示性公告[26]
新晨科技(30054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特定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特定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罢免与补选 - 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不称职独立董事[13]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专门会议[22] - 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2] - 专门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录保存十年[25] 公司保障义务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相适应津贴[28]
新晨科技(300542)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资金往来制度 - 加强和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资金被占用[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资金管理措施 - 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 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7] - 定期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6] 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3] 审议与处置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规定审议关联交易[14]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5] - 产生资金占用,公司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9] 人员处分 - 对协助、纵容侵占资产的董高人员给予处分[12]
新晨科技(30054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拟聘任需提前5个交易日报送材料,深交所无异议董事会可聘任[10] - 原任离职3个月内须聘任新秘书[11]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特定禁止任职等情形应在1个月内解聘[16] 职责与要求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17] 特殊情况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21] 证券事务代表 - 应经深交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12] 公告与文件提交 - 聘任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文件[15]
新晨科技(30054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31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可调整或不披露个别条款信息,但需说明原因并提示风险[2] - 应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信息,引用数据需客观权威并注明来源[3] - 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进行,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4]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不得选择性披露[5]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披露行业特点、公司业务等信息[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9]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特定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1]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5]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6] - 董事知悉应披露信息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证券事务部[38] - 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4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分管部门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及时上报信息将追究责任[42] 保密与暂缓披露 - 公司在商务谈判等业务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44]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条件可暂缓披露[4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草拟编制,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审阅、通报和披露[46][49][50] - 公司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通报和披露[51] - 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公告外的重大事项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51]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需董事长或授权成员审核签字[51] - 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公告需总经理审核签字,再经董事长或授权成员批准[51] - 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需经多层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51]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9]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66] - 公司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等情形[58] - 公司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对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57] - 公司要求特定对象签署的承诺书涵盖不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63]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敏感信息的归集、对外披露及排查工作[68][69]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敏感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7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所有投资者平等披露重大信息[60] - 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需经董事报告、秘书审核、交易所审批等程序[54][55] - 公司建立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制度[58] - 报告义务人知悉敏感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必要时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72]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证券事务部应及时提出预案[74] - 涉及商务谈判等事宜,双方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76] - 违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报告义务人将被考核[77] - 董事等知情人员须对股价敏感资料保密[7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控制信息范围,异常时及时披露[79] - 董事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85][86] - 公司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87] - 向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应与信息披露一致[88] - 专业独立报告信息披露需获认可[89]
新晨科技(30054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7-23 18:30
公司股份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8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 - 公司股份总数为29855.9899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依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依法参与股东会并表决[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股东滥用权利或法人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利益,应担责或连带责任[8]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报告等职权[11]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人,设职工代表董事一人[3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4]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13]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5]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46]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章程相关 -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