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300561)
搜索文档
 *ST汇科(300561) -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5-08-19 11:52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ST 汇科 公告编号:2025-056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孙玉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孙玉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孙玉玲女士董事职务原定任职期限为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孙玉玲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 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孙玉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
 *ST汇科(30056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9 11:52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ST 汇科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格、 在业务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独立性等方面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同意续聘致同会 ...
 *ST汇科(300561)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9 11:5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委员产生方式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选聘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需提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提建议和材料[13]  会议情况 - 不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被提名人资料等[7]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8]
 *ST汇科(300561)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8-19 11:52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 | | --- | --- | | 整体修订内容: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做出"相应修订 | | | 为"作出","或"相应修订为"或者","股票"相应修订为"股份"等。前述修订因 | | | 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 | | | 列示。《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章节 | | | 文字顺序调整、阿拉伯数字及百分比相应修订为汉字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 |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 |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
 *ST汇科(3005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9 11:5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采用公开方式,结果需公示[6]  评分机制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9]  聘期规定 - 公司与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特殊情况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15]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5]   改聘相关 - 公司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六种情况[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讨论原因并调查拟聘事务所情况[16]  解聘流程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按章程提前通知[18] - 股东会表决解聘事务所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8]  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事务所原则上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文件保存 - 公司和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8]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8] - 公司选聘时需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8] - 选聘合同应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
 *ST汇科(300561)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19 11:52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ST 汇科 公告编号:2025-057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
 *ST汇科(30056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9 11:52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 --- | | 第一节 通 知 | | 第二节 公 告 |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 | 第十一章 附 则 · |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广东省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70987489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 ...
 *ST汇科(3005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9 11:5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9]  项目论证与期限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5]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存放规定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7]  资金使用要求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不得变相或擅自改变用途[12]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每笔支出需按计划申请并经审核批准[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2]  投资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2]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7]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募集资金管理问题[3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2]  专项审核与检查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
 *ST汇科(3005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9 11:5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6]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11]  会议出席规定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应建议撤换[14] - 一名董事一次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会议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方式表决[20] - 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担保决议有特殊通过要求[21] - 矛盾决议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22]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规则[23] - 利润分配决议审计报告要求[23]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3] - 问题提案应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视需要全程录音[27] - 秘书负责记录,含日期等内容[24][25] - 董事需签字确认,可说明不同意见[25]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6]
 *ST汇科(300561)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8-19 11:52
 投票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300561,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0561,投票简称为汇金投票[7]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7]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行使表决权数量是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2]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13]  投票意见 - 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4] - 公司设置总提案时,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其他提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5]  投票统计 - 网络投票系统对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数据合并计算,现场与网络投票重复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5] - 中小投资者重大事项投票结果单独统计披露[16]  结果查询 -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查询结果,互联网投票系统可查一年内结果[17]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