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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30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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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市值管理 - 制订市值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和维护权益[2] - 遵循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常态性原则[3] - 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证券部执行[5] 策略举措 - 并购重组强化主业竞争力、发挥协同效应[8] - 运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强化利益一致性[8] - 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频次提高分红率[8]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开展分析师会议等活动[9] - 及时、公平披露影响市值或投资决策的信息[9] - 符合条件时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9]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网络投票服务 - 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2] - 股东会通知次日申请开通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次日完成复核[4] - 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5] 投票时间与方式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交易时间,代码35+证券后四位[7] - 互联网投票9:15开始,现场结束当日15:00结束[9] - 特定账户持有人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9] 投票计算规则 - 交易与互联网投票合并计算,现场与网络数据合并计算[15] - 同一股东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2][15] - 需回避或放弃表决权股东投票计算时剔除[16]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非董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其他股东[16]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需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如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等[4] 股份锁定与转让 - 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5][14][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 董事、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5] - 董事、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将被全部锁定[15]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2]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董事、高管增持股份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增持计划[14] 违规处理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5] - 公司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18]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8] - 责任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2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2]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证券市场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预案适用情况 - 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媒体负面报道致股价异动的紧急事件处置[3] 组织架构 -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为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5] 预警与处理 - 预警信息日常监测,关注重大诉讼等[10] - 发现异常核实上报并防范[11] - 领导小组评估确定是否启动预案[12] 事件应对 - 突发风险事件报告吉林监管局[16] - 确定后成立小组制定处置方案[17] 后续工作 - 领导小组下达终止指令[20] - 结束后总结完善预案[23] - 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32]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审计委员会检查拟聘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4] - 续聘或改聘事务所需评价质量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4][5] 审计流程管理 - 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定期汇报,审计委员会考察问题[6] - 协商确定审计时间,财务总监提交材料,审计委员会审阅[7] - 审计前后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督促报告提交[8][9][12] - 审计委员会表决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年报披露[13]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信息披露职责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9]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披露内容与时间 - 公开披露信息至少包括招股说明书等8类[7]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记载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情况[15] - 中期报告记载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股东总数等情况[16] - 季度报告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应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6种情形之一应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预告[13]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收低于1亿需预告[13] - 符合条件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等情形[17]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0] 制度相关 - 公司建立向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问询制度[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3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等流程[38]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等流程[39]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40]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五年[44] - 公司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泄露应立即披露[46]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真实、准确披露信息[48]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并披露风险[50]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完整、文件齐备、格式合规[50]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公平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50] - 制度由证券部制订,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51]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秘书协调[51] - 董事会应对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51]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5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2]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董事长[4] 经营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相关数据占公司对应数据10%以上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如营收超1000万元、净利润超100万元等)[8]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5][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18] 会议变更与委托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9]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24]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为主,也可采用电子通信等结合方式[28] 表决规则 - 董事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三种,不符合要求需重新选[33]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人数和通过要求[34]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暂缓表决并提再次审议条件[36]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赞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9] 提案重审限制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及表决结果[44]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7] 档案保存与规则说明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50] - 规则用词含义及未尽事宜规定[5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报股东会审议[52] - 规则作为附件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实施及修改[52]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 审计监察部人员与报告 - 至少配备一名会计专业人员[5]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审计监察部职责 -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估[14] - 对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4]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14] - 从事财务、内部、合同等专项审计工作[15] - 从事商业贿赂调查、职务侵占监察等监察工作[16] 经费与权力 - 公司保证审计监察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17] - 有权召开有关会议,参加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19] 审计实施与报告流程 - 每次审计监察至少2人实施[24] - 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审计时送达[25]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发书面审计报告草稿,被审计单位1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29] 复审流程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7天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审,委员会3天内作决定,复审小组15天完成审计[30] 审计档案管理 - 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37]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10年[35] - 移交时间不迟于审计项目结束次年6月底[35] - 销毁需董事会同意、执行董事签字,上报审计委员会审批[36] - 现场销毁至少两人,有一名审计监察部人员并签字[38] - 销毁做好保留备查并编号[38]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经执行董事批准[41]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相关人员提处罚建议报有关部门处理[41] - 对滥用职权等内审人员经党委或董事会审核处分或处罚[41] - 对玩忽职守等造成较大损失内审人员,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43] 制度其他规定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45]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6]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2]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9]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21]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披露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3]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考原则和定价方法[27] - 每新年度首月,公司财务部应报新年度关联交易基准价格及上年度执行情况[30] 关联交易表决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32]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34]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2]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3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关联交易监督 -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高管应向董事会报告利害关系性质和程度[38]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检查关联交易时,利害关系人需说明交易情况并提供资料[38] - 董事、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39] - 发现异常情况应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39]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40] 制度相关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4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40]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41]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公司应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召开董事会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备案[12] - 深交所五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召开董事会聘任[12]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3]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3]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3] 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新秘书到岗[15]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资格证书[4]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人员不得担任[5] - 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义务及其他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谋私利[19] - 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并依法执行[19]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务[19] - 离任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义务[19] - 未完成手续仍承担责任[19] 工作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和章程为准[21]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