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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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3006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用累积投票制[3] 董事候选人提名资格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新董事候选人[6] 投票权数计算 - 选独董投票权数为股份乘应选独董人数,选非独董为股份乘应选非独董人数[11]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2]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有效[13] 董事当选规则 - 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得票相等按不同情形处理[15][16] - 再次选举仍不能选出或当选人数未超应选一半选举失败[16] 其他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说明并发放实施细则[18]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18]
美力科技(300611)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市值管理 - 目的是引导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3] - 原则有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常态性[3][5] - 由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董办执行[7] 提升策略 - 提升投资价值方式有经营提升等[11] -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适时现金分红[12] 信息披露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14] 稳定措施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或增持计划[14] - 监测市值等指标并设预警阈值[17] - 股价下跌分析原因、加强沟通或回购增持[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美力科技(300611)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237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1,074,680元,股份总数211,074,680股[7][15] - 截至2010年10月31日,母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85,899,886.16元[13] 股权结构 - 章碧鸿持股36,999,800股,占比73.9996%[14] - 章竹军持股4,391,100股,占比8.7822%[14] - 王光明持股3,690,700股,占比7.3814%[14]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董事[85]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9][111]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7]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26]
美力科技(30061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股超50%(不含)或虽低于50%但有重大影响、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3] 管理职责 - 董事长授权总经理负责子公司管理领导工作[5] - 董事会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行使股东权利[5] 财务制度 - 财务部统一公司、子公司会计制度、政策和期间[9]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管理报表[9] 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投资等[11] 人事与审计 - 控股子公司高管任免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11]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2] 信息披露 - 子公司接受采访或调研后,两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向深交所报备[16] 制度相关 - 制度受多种规定约束,由董事会审议制定,批准之日起生效[18][19]
美力科技(3006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在相关信 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 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 ...
美力科技(300611)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促使公司重视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和 诉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一)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 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 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事项 ...
美力科技(3006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会议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或全体同意可豁免[3][5] 会议召开与表决 - 可现场或通讯召开,表决一人一票,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6] 审议事项与提交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特别职权行使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1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13]
美力科技(3006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 ...
美力科技(300611)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 生品交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 为外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 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 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控股子公司进 行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 ...
美力科技(3006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劵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