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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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3006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会议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或全体同意可豁免[3][5] 会议召开与表决 - 可现场或通讯召开,表决一人一票,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6] 审议事项与提交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特别职权行使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1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13]
美力科技(3006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 ...
美力科技(300611)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 生品交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 为外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 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 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控股子公司进 行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 ...
美力科技(3006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劵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 ...
美力科技(30061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
美力科技(3006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上述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根据本制度规定需报告的情形时,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 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 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
美力科技(3006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运营稳定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 自然终止。 董事任期届满而董事会未能及时改选的,在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
美力科技(30061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 审计协会制定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及《浙江美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使命是在公司内部实施一种独立、 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并以对组织提供增值服务和改善组织的运营为指导方向。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四条 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 接受内部审计 监督。 第二章 职责与范围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促成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并帮助董事会和审计委 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六) 公司领导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七条 内部审计组织的主要权限: (一) 根据内 ...
美力科技(30061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20:02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各类舆情[2]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 董办负责媒体信息采集管理、跟踪股价及评估风险[7]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配合采集舆情信息[5]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系统运作[7] - 一般舆情由组长、副组长灵活处理[8] - 重大舆情工作组开会决策,采取多种措施[9] - 违反保密义务人员公司将追究责任[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5]
美力科技(300611) - 美力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永忠)
2025-12-15 20:01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梁永忠为浙江美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