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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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瀚微(300613) - 附件3-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20: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20:18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基于长期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战略投资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批准, 战略投资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积极履行公司在可持 ...
 富瀚微(300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20: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 ...
 富瀚微(300613) -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20: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连) 交易,保证关联(连)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而关连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根据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也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 ...
 富瀚微(3006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 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20: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 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富瀚微(3006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20: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 ...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有 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1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 ...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2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 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