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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 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 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成员无需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
富瀚微(3006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 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 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 ...
富瀚微(300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年度股东会。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 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一条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 ...
富瀚微(3006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属于上述 对外担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有 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1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成员也应当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
富瀚微(30061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富瀚微(300613)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4-23 20:41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 公告编号:2025-028 | | --- | --- | |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 |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瀚微")拟以人民 币 3,823.0415万元认购重庆希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微科技"或"目标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9.0978 万元,同时以人民币 176.9585 万元受让原股东持 有的希微科技注册资本 1.8097 万元,合计投资金额 4,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后,富瀚微将取得希微科技注册资本 40.9075 万元,占本次交易后希微科技 2.6601% 的股权。 同时,公司关联方江阴瀚联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瀚联智芯"或"产业基金")目前持有希微科技 10.2155%股份,本次拟以人民 币 812.3963 万元认购希微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
富瀚微(300613)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3 20:4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 证券代码:300613 | 证券简称:富瀚微 | 公告编号:2025-02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22 |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 |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 | --- | --- | --- | --- | | | | | 减(%) | | 营业收入(元) | 318,496,385.68 | 357,863,002.31 | -11.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639,497.78 | 36,107,529.49 | -59.4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