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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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瑛)
2025-04-23 21:23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方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提名条件 - 被提名人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有相关限制[6] - 被提名人近期无特定情形且未受相关谴责批评[7][8]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9]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0] 声明时间 - 声明发布于2025年4月23日[12]
富瀚微(30061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占平)
2025-04-23 21:23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占平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6]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不良情形[8][9]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等符合要求[9][10]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0] - 若被提名人不符任职情形,提名人督促其辞职[11]
富瀚微(3006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文军)
2025-04-23 21:23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5]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符合规定[6][7]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10]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3]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3]
富瀚微(30061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年4月)
2025-04-23 21:23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修订为人民币23,222.9690万元[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修订为23,222.9690万股,均为普通股[2]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表决等多项权利[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诉讼[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交易金额需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8]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事项,需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8] 担保审议情况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9] 临时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为三年[17]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17]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0] - 新增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的条款[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4] - 董事会决策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票,如发行公司债券、回购公司股票等[25]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28]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9]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2]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自身也担责[3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4]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3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38]
富瀚微(3006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瑛)
2025-04-23 21:23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方瑛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 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 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二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八条等规 ...
富瀚微(3006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占平)
2025-04-23 21:2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有比例限制[6][7]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谴责批评[10] - 候选人担任境内独董公司不超三家[13] - 候选人在该公司任独董不超六年[13]
富瀚微(300613)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4-23 21:23
董事会提名 - 2025年4月23日会议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杨小奇等5人[3] - 2025年4月23日会议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文军等3人[3] 任期信息 -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4] - 张文军等本届任期至2027年5月19日[4] 股份持有情况 - 杨小奇直接持股17430860股,占比7.51%[8] - 万建军直接持股175841股,占比0.08%[9] - 陈浩、李蓬、杨晓河截至公告日未持股[11][13][14] - 张文军等3位独立董事未持股且与大股东无关联[15][16][17]
富瀚微(3006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 ...
富瀚微(3006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 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富瀚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
富瀚微(3006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 审核备案。 第三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