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3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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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11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1 21:10
公司治理与会议 - 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公司财务与业务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100%来源于体外诊断行业 [1]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34亿元 [1]
透景生命(30064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11 20:4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27日14:00现场召开[1][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 - 15:00[2][13][14]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0日[2] 提案相关 - 提案1.00、2.01、2.02、2.0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4] - 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1/2以上通过[4] -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可投票[17] - 《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有13个子议案可投票[17] 投票登记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00 - 17:00[5] - 投票代码为350642,投票简称为透景投票[12] - 总议案为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17]
透景生命(300642)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50%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或主体[2] 资金管理 - 单笔还款超100万需报总经理批准执行[12] - 与银行借款业务由财务部办理[4] - 发行股票、债券业务由证券事务部和财务部分别办理[4] - 发行股票须符合公司战略,明确募集资金投向[7] - 公司可申请综合授信并按流程审批[10] - 借款办理需财务部申请及审核[10] - 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借款资料并建台账[11] - 筹措资金按计划用途使用,改变需获批准[14] 风险管控 - 财务部对筹资风险进行评价[14] - 内审部对筹资活动进行内部审计[16]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并处理违规,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17] - 独立董事有权监督,公司人员需配合[17] 制度适用 -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19] 制度说明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则[19] - 制度受中国法律约束,未尽依相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批准生效及修改[20]
透景生命(300642) -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内部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董事和高管履职意识[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事项[3] 监督机构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相关事务[4] 监督内容 - 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多方面进行监督并关注对应问题[5][6][7] 制度执行 - 采取措施应及时披露应披露事项[11]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4]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3] 任职与解聘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 原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5] - 出现特定情形或连续3月不能履职应解聘[14] 职责与制度 - 负责组织协调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11] - 按规定时限披露临时报告[11] - 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12] 特殊情况处理 - 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5]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透景生命(30064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组织架构 - 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5]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行职责[5][6][7]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沟通联络、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8]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品行、知识、沟通等素质[9]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并提示风险[8][10] 沟通管理 -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公开信息交流,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12][14]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17] 活动记录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指定平台刊载活动记录表[19]
透景生命(30064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每月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7]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可终止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10][22] - 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项目延期与节余处理 - 延期实施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低于5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2]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3] 其他事项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3]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0]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原因并整改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24]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4] - 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机构或顾问分析原因提意见[24] - 发现未履行协议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5] - 办法依国家法律等执行[27]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委员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5]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提前二日通知[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1] 决议规则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会议记录 - 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19] 决议跟踪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反可督促纠正,不采纳汇报董事会处理[20] 保密与利害关系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 委员个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2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自行回避表决,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表决[23] 议案审议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23]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情况[2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规则发布信息 - 该规则文件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发布[26]
透景生命(300642) -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2025-11-11 20:32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暂缓披露信息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等情形的拟披露信息[4] - 豁免披露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的信息[4]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拟披露报告中有关涉密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管理机制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秘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办理实施[7] - 相关部门及子公司申请需填写审批表等材料,经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7] 材料保存与报送 - 履行内部程序后,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10年[7]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9] 违规处理 - 违规暂缓、豁免披露将被处理,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11] 申请要求 - 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17] -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涉及多种报告[17] - 豁免或暂缓披露类型包括多种交易[17] - 提交申请时应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18] - 需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承诺[18] - 涉及暂缓披露应提供暂缓期限[18]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需对暂缓、豁免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9] - 知情人应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9] - 若保密不当致使事项泄露,知情人愿承担法律责任[19]
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 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上海透景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