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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3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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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300643)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资金占用防范机制 - 公司建立有效内控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4][5]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防范管理,董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6] - 董事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拟定制度,总经理负责日常资金管理[6][7] 违规处理措施 - 占用资金应承诺不转让股份,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7][11]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必要时变现大股东股份偿还[11]
万通智控(3006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对象 - 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5] - 管理对象有投资者、媒体、监管机构等[6]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 沟通渠道有官网、新媒体、电话等[7] 活动相关规定 - 股东会应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 官网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避免刊登报告并及时更新[8] - 利用公益性网络平台开展活动,不答未公开重大信息提问[9] - 重大事项受关注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和业绩说明会[9][10] - 安排现场参观应避免来访人员获取内幕信息[12] 工作组织与职责 - 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承办日常工作[14]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八项[14] 其他要求 - 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5] - 做好网络信息管理和监控,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 - 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6][20]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17]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发布内幕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9] - 活动结束后应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9] - 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
万通智控(30064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20:05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1名总经理和若干高级管理人员[4]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4] 人员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年终接受考核[11] -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14] 重大事项报告 - 重要合同涉金额300万元以上、重大亏损或资产损失涉金额100万元以上,总经理应立即报告[24] - 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向关联自然人支付30万元以上,总经理1个工作日内报告[24] 会议相关 - 董事长提议,总经理3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19] - 需议定事项,分管副总至少提前两天提交[19] - 会议提前一日通知,三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9][21] - 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为10年[21]
万通智控(3006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05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 ...
万通智控(300643) - 外汇风险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交易审议 - 外汇衍生品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7] - 最高合约价值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7] 披露规则 - 外汇衍生品交易损益及亏损超规定应及时披露[17] 业务原则与流程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等原则[4] - 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7] 管理职责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审批日常外汇管理方案[9]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外汇交易多方面业务[9] 监督与保管 - 内部审计定期检查外汇交易业务[12] - 财务管理中心设定止损限额并保管交易文件[12][19]
万通智控(3006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5 20:05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对公 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
万通智控(30064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0:0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三人,含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8] - 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参加、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决议与选任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董高选任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材料[12]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14]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4]
万通智控(30064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9:50
信息披露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处理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5] - 应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等事项[12] 后续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制度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负责解释[8]
万通智控(3006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9:5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四种选聘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6][7][8] - 聘期一年可续聘,符合要求续聘可不公开选聘[8]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以满足要求的所有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信息安全与资料保存 -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11][12]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改聘相关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按程序进行[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等相关信息,变更需披露特定内容[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谨慎关注并监督检查选聘[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1] - 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特定行为的事务所[21] - 注册会计师违规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董事会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1][22] 制度实施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实施[24]
万通智控(3006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9:5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财务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不经审计,但特定情形下应审计[12] 信息披露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股东会决定[11]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5]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5] 重大事项立即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1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需立即披露[19] 及时披露交易情形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当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当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当及时披露[22]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当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4]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7]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确保信息及时报告给董事会秘书[28]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董事等知晓重大影响事件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33] - 各部门等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信息报告[33]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后书面[34]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36]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财务报告审计[36] - 各部门等负责人需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36] - 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编制完整定期报告,高管协助[36]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完成[36] 信息披露媒体与备案 - 公司选择《中国证券报》等四家报纸和巨潮资讯网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38]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记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41] 信息资料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相关信息刊登媒体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在证券事务部收到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43] 保密要求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