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3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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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生物(3006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4 18:01
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股权比例需超50%[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报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报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2] 定期报告相关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高管提交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中期报告符合条件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6] 业绩预告与说明会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7]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7]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由董事会发布[19]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等[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及时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及备查文件[21] 人员信息披露 - 公司拟聘任或续聘董事、高管,需披露其关系及与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关系及近五年任职情况[25] 未完成事项披露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公告进展[23,30,31] 报告与培训 - 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报告,2日内递交相关书面文件[30,31]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3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7]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9]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高非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9,30] -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长或董秘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的义务[29,30] - 公司应披露重大事件现状、风险因素及进展变化情况[22,23,24] 监督与检查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在年度述职报告披露检查情况[32]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涉及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33][34]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草拟、审核、通报等程序,董事等应关注进展[36]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36]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提交审定或审批后披露[37]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7] 资料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保密工作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防止内幕信息泄露[43][44] 权益维护 - 公司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损害利益,公司应维护自身和投资者权益[45] 股东情况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9] 股东委托情况告知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0] 财务信息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准确[48] - 合规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报告[48] 责任与处分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3] - 信息披露失职违规行为将视情节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可要求赔偿并保留追责权利[54]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51] - 董事会秘书按程序回复监管部门问询函等函件及问题[52]
正海生物(3006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4 18: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超计划进度,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10%以内(不含10%)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以上(含10%)由董事会审批[9]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10%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1]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20%由董事会批准[11]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20%以上(含20%)由股东会批准[9] 募投项目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9]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1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2]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合规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1次[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3]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年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募集资金使用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4]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4]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保荐或独财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5] - 保荐或独财发现公司、银行未履约或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等应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解释[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正海生物(30065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4 18:01
信息报告标准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事项涉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风险[10] 重大变更事项 - 变更公司名称等属重大变更[11] - 董事会通过发行融资方案属重大变更[11]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重大变更[11] - 订立合同金额占营收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属重大变更[11] 其他报告要求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2][14] - 董高买卖股票提前3日通知董秘[14] - 重大事件超交付期限3个月未完成,每隔30日报进展[16] - 报告义务人12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制度相关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0] -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20] - 董秘对相关人员沟通和培训[23]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5]
正海生物(3006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18:0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2/3时,董事会及时增补[5] 会议规则 - 经主任委员或1/2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提前3日通知[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3] - 会议记录等材料备案保存不少于10年[14]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并解释[16]
正海生物(30065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04 18:01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依持股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4]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使用[6] - 公司与控股股东经营性资金往来结算按合同执行[9] 责任与审计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8] - 注册会计师应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并出具说明[10] 清欠措施 - 发生占用资金,董事会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披露报告[11] -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3]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符合条件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13]
正海生物(300653)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04 18:01
交易审议标准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5种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5] - 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5种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5] - 12个月内累计达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并2/3以上通过[7] 特殊交易计算 - 购售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对应公司计算[6] - 对外投资以协议出资额适用规定[10] - 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适用规定[8] 其他决策规定 - 财务资助超70%等3种情形提交股东会[7] - 除须审议交易外其余由总经理批准[8] - 关联交易和担保依相关制度执行[8]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12]
正海生物(3006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4 18:01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与原则 - 目标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形成尊重投资者文化等[5]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管理责任与人员要求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0]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12] 沟通与活动安排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挑战等信息[1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拟召开的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2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避免选择性披露[16][18] - 公司在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以明确警示文字列明风险因素[20] 其他工作要点 -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可利用互联网络直播[19]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相关信息并刊载重要问答[34]
正海生物(3006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4 1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其他董事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9]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不符合规定60日内补选[10]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7]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20]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6] 津贴与保险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义务与准则 - 对公司和股东负忠实与勤勉义务[23] - 任期结束后对商业秘密保密[23]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解释[25]
正海生物(30065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04 18:01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6][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关联董事表决关联交易需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董事会对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通过的决议应认定无效,董事会、股东会有权撤销[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票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对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通过的关联交易决议应认定无效,有权撤销[1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7]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6]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1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公司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资金与信息管理 - 公司不得将资金以多种方式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5]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6] - 上市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6]
正海生物(300653) - 公司章程
2025-08-04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注册登记,2017年5月1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9]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9] - 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11] 股权结构 - 2015年5月31日基准日,净资产152900656.24元,按1:0.3924折股比例折为6000万股[19] - 秘波海认购3402万股,占比56.7%[20] - 美国Longwood Biotechnologies有限公司认购1188万股,占比19.8%[20] - 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424.8万股,占比7.08%[20] -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300万股,占比5%[20] - 已发行股份数为18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1]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37] - 公司有合理根据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3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0]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重大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5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2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提议时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131]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2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2][13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等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5]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等4个条件[17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净利润的10%,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0]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195][196]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事项监督检查,应保持独立[196]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97]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工作[197] - 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9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