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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3006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的现金、实物、无 形资产、股权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新建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者进行股权 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本公 ...
爱乐达(30069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履行、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他委员推选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
爱乐达(3006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者信用为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 互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
爱乐达(3006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 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管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
爱乐达(3006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 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经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者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 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
爱乐达(30069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 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 ...
爱乐达(3006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 使董事会的职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 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1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
爱乐达(3006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 被解除职务、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如涉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如因董 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 ...
爱乐达(30069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五年八月 1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 份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通知 | | 第二节 公告 |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2 录 目 | 第一节 合 ...
爱乐达(3006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1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 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