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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300696) - 《独立董事管理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应为单 数,并不得少于三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爱乐达(3006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董 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以外)、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 ...
爱乐达(30069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 ...
爱乐达(30069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爱乐达(3006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审计委员会应 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能够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
爱乐达(30069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 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 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爱乐达(3006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结合《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交易量或 者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等有关各方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
爱乐达(30069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 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者网站上 ...
爱乐达(3006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加强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 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 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下同)。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四条 以下人员 ...
爱乐达(30069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 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爱乐达航 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 1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