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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3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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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300696)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1 21:09
内部控制 - 审计爱乐达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 - 建立健全和实施内控并评价有效性是董事会责任[4] - 注册会计师对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5] - 内控有不能防错和查错的可能性[6] - 爱乐达于2024年12月31日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7]
爱乐达(300696)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4-21 21:09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0106.60万元,上年度34971.37万元[9]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1814.65万元,占比6.03%,上年度498.08万元,占比1.42%[9]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8291.95万元,上年度34473.29万元[11] 审计情况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1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人员信息 - 企业负责人谢鹏,主管会计王雁秋,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又川[11]
爱乐达(300696)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21 21:09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20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065人的20.66%[13] - 拟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291.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9%[17] - 首次授予281.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6%,占授予权益总额的96.57%[17] - 预留授予1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占授予权益总额的3.43%[1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9] 授予时间与归属安排 - 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19]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19]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分别为40%、40%、20%[21]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之后授予,前两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均为50%[21]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4年基数的120%,2026年不低于2024年基数的130%或2025 - 2026年累计值不低于2024年基数的250%,2027年不低于2024年基数的140%或2025 - 2027年累计值不低于2024年基数的390%[27]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考核年度与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若之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6 - 2027年,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后两年一致[28] 个人考核与归属规则 -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时,可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60%、0%[31]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27] -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由公司作废失效[29]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由公司作废失效[31] 授予价格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25元[32]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为每股9.25元[33]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59] - 激励计划符合政策法规,操作可行[38][39] - 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有正面影响[46][48] - 2022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连续下滑,公司制定战略规划并实施激励计划应对[50]
爱乐达(30069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法律意见书
2025-04-21 21:09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47-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 一、公司符合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 4 | | --- | | 二、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6 | |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20 | | 四、激励对象确定的合法合规性 22 | |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22 | |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3 | |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以及合法合规性 23 | |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24 | | 九、结论意见 24 | 释 义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爱乐达、公司、上市公司 指 成都爱乐达航 ...
爱乐达(3006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柏林)
2025-04-21 21:0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柏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柏林,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忠实勤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练中心主任;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本报告期应 | 现场出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 | | --- | --- | --- | --- | --- | --- | --- | | 参加董事会 | 席董事 | 参加董事会 | 董事会 ...
爱乐达(3006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斌)
2025-04-21 21:0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4年11月18日起担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始终秉持谨慎、认真、勤勉态度,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专业独立判断能力,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
爱乐达(3006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怀明)
2025-04-21 21:0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怀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怀明,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公司制度要求,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 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怀明,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 研究生学历。1985年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1998年毕 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1987年至2013年任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金融系主任,兼 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中小企业财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2013年至今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科负责人, 兼任江苏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 ...
爱乐达(3006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符蓉)
2025-04-21 21:06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符蓉)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担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本 着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符蓉,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毕 业于四川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2004年7月至今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 副教授、教授、硕士导师、省级一流本科会计学专业负责人、会计专硕中心负责 人;兼任四川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兼任四川省土地开发 ...
爱乐达(30069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4-21 21:06
激励计划 - 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1] 业绩目标 - 2025 - 2027年首次授予考核,各年营收有对应目标[7] - 预留部分2026 - 2027年考核,业绩目标同首次授予[8] 个人考核 - 个人考核按现行规定,不同评级归属比例不同[10] - 每年考核一次,结果可申诉复核[11][13] - 考核结果归档保存三年,修改需签字[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