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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日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及资料[5]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9]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 担保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呈报董事会[16] 担保风险处理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财务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7]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7] - 发现被担保人风险,应控制风险、确认合同无效或追偿[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分配并预先追偿[18] - 一般保证人未经批准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8] - 按比例承担保证责任,应拒绝超出份额外的责任[18] - 履行保证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8] 违规处理与制度适用 - 违反担保制度,董事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20]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0]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子公司适用相关规定[22]
爱乐达:《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 使董事会的职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 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
爱乐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4-23 20:32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议案[1] - 修订26项制度,制定4项制度,修订后制度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40][41] - 第1 - 9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1]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减少注册资本情形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4] - 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要求收购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违规买卖与股东权益 - 董事等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9] - 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如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或审议[9][10]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股东大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股权登记与会议记录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表决权与投票权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董事任职与选举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8][19]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9]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7] 董事会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可制订公司利润分配等方案,设立专门委员会[20][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22]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董事会可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23]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不同额度关联交易由不同层级批准[24] 董事会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6] - 董事会决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方式进行并签字[26][27]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有相关限制[28][29] 监事会职责与会议 - 监事会行使对定期报告审核等职权,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0][3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有多项比例要求,实施需满足条件[32][33]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前与股东沟通[35]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36] - 公司合并等情况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算组同理[37][38]
爱乐达: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
2024-04-23 20:32
内部控制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占比均为100%[5]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35][36][39] - 自评价基准日至发出日,内部控制未发生重大变化[36][39] 制度建设 -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议事规则[7] - 公司制定发展战略,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批准[9] - 公司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合规管理等多项制度[10][14] 控制程序 - 公司制定资金、资产等管理相关制度完善控制程序[16][17] - 公司建立采购、销售及应收账款等管理程序制度[18][20]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利润总额错报比例划分等级[31]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损失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划分等级[34]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核查工作包括查阅资料、交流等[38]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内控符合法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40]
爱乐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1]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买卖时间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 董监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监高申请股票上市时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5] - 新任董监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5] - 新任高管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5] 交易规定 - 董监高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需书面通知董秘核查[17] - 董监高持股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相关内容[18] -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并预披露[18]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六个月[18]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应披露进展[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报告并公告[18] - 董监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报告披露[19] - 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委托公司申报[19] 其他 - 董监高离任后登记结算公司6个月内锁定其股份[12]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2]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爱乐达:《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72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315.2983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9315.2983万股,均为普通股[15]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冉光文等4人及2家机构合计持股4921.8294万股,比例100%[15]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22] 股东权益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7]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董事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82]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9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6]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条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净利润10%[99]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0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08]
爱乐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 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除外。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
爱乐达:《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的自有资 金或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 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 ...
爱乐达: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20:32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34,971.37万元,同比减37.69%[1] - 2023年利润总额8,121.27万元,同比减67.06%[1] - 2023年归母净利润6,885.58万元,同比减67.62%[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收购成都希瑞方晓科技有限公司52%股权[5] 未来展望 - 2024年强化精益生产管理,提升智能制造能力[19] - 2024年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升级[20] - 2024年开拓、培育未来市场业务[21] - 2024年加大新兴产业投资,整合优质标的资源[22]
爱乐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20: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