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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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30069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2][4] -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7] 委员产生与会议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1]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职责与决策流程 - 负责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2] - 具体决策需经投资评审小组评审并提案[9] 记录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1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14]
爱乐达(3006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公司治理 - 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任职与解聘 - 首次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1]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2] 职责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7] - 公司保证其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3] 人员配备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有资格证书[11] 部门设置 - 设立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13]
爱乐达(30069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财务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可提供[3][4] - 为持股不超50%子公司等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比例提供[4] 资助审批程序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6] 资助期限与成本 - 资助期限原则不超12个月,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 逾期处理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4] 信息披露 - 审核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9] - 披露需包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等内容[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办理资助手续、跟踪等工作[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协助[11]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11]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1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爱乐达(3006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7]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5] 会议相关信息 - 召开地点为成都市高新西区安泰二路18号,可现场或结合电子通信方式,提供网络投票[17] - 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7]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部分提案需经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参与[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4]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生效[37]
爱乐达(30069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8]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6] - 超募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应在同批次募集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资金使用归还与审议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专户,无法归还应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无需股东会审议[23] - 使用募集资金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原则投资主营业务,需对新项目可行性分析[24] 项目差异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9] 资金使用审核与核查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披露鉴证结论[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公司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结论[30] - 保荐机构需在核查报告中分析会计师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1] 违规报告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办法执行与修订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本办法需重新修订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34]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爱乐达(3006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 - 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审计与预告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1] 需关注情况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无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期末净资产为负需关注[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9]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总经理等组织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准备和草拟文件[37] - 证券事务部牵头组织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3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41]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4] - 公司向监管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文稿需董事会秘书审阅后提交[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44][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5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责任人将受行政或经济处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53][54]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处罚[54]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49] -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报告及披露信息中财务数据核对[50]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1]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5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58][59] - 公司证券事务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爱乐达(30069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2] 信息定义与使用人 - 信息指能影响公司股价的未公开信息[2] - 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3] 管理机构与保密义务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4] - 定期报告等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 信息报送要求 - 无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7] - 向对方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其签保密协议或承诺[7] - 报送未公开信息应将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9] 信息保护与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9] - 信息泄露公司应向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10]
爱乐达(3006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总经理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总经理权限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 - 总经理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7] - 总经理可决定多项交易金额低于一定比例或绝对金额的事项[7][8] - 公司与关联方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一定标准由总经理批准[8] 总经理办公会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12]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总经理报告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每年一次,在年度结束后递交[15] - 总经理需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计划等情况[15] - 多种情况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5] - 总经理定期报告应以书面方式提交[15] 细则相关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7]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17]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爱乐达(3006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内审工作安排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9]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3]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内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2] 内审审计范围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 - 对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审计[15][16] - 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审查信息披露制度[1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内审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4]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6]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2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32]
爱乐达(3006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事务所[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9]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聘期方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公司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5] 信息安全 - 公司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1] 续聘改聘 - 拟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否定意见应改聘[16]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3]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提议,临时选聘需下次股东会审议[13]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应对事务所选聘、改聘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4] 监督评估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评估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定期提交报告[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