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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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3006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7]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5] 会议相关信息 - 召开地点为成都市高新西区安泰二路18号,可现场或结合电子通信方式,提供网络投票[17] - 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7]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部分提案需经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参与[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4]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生效[37]
爱乐达(3006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结合《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交易量或 者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等有关各方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
爱乐达(30069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2] 信息定义与使用人 - 信息指能影响公司股价的未公开信息[2] - 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3] 管理机构与保密义务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4] - 定期报告等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 信息报送要求 - 无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7] - 向对方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其签保密协议或承诺[7] - 报送未公开信息应将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9] 信息保护与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9] - 信息泄露公司应向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10]
爱乐达(30069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 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爱乐达航 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 1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
爱乐达(3006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加强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 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 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下同)。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四条 以下人员 ...
爱乐达(3006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总经理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总经理权限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 - 总经理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7] - 总经理可决定多项交易金额低于一定比例或绝对金额的事项[7][8] - 公司与关联方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一定标准由总经理批准[8] 总经理办公会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12]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总经理报告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每年一次,在年度结束后递交[15] - 总经理需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计划等情况[15] - 多种情况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5] - 总经理定期报告应以书面方式提交[15] 细则相关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7]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17]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爱乐达(3006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事务所[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9]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聘期方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公司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5] 信息安全 - 公司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1] 续聘改聘 - 拟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否定意见应改聘[16]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3]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提议,临时选聘需下次股东会审议[13]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应对事务所选聘、改聘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4] 监督评估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评估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定期提交报告[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爱乐达(3006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内审工作安排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9]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3]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内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2] 内审审计范围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 - 对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审计[15][16] - 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审查信息披露制度[1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内审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4]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6]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2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32]
爱乐达(30069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财务报告差错认定 - 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值达标认定重大差错[5] - 业绩预告、快报差异超20%无合理解释认定重大差异[10] 其他差错认定 - 财务报表附注、年报内容等差错认定重大差错[8][9] 责任追究 - 追究年报披露责任人警告等责任[1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4] 制度相关 - 季度、半年报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执行[16] - 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及使制度生效[16]
爱乐达(30069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 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 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选举。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