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3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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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4][15] - 金额未达规定由董事长批准[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董事会表决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须2/3以上通过[19] 关联交易原则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调节利润、隐瞒关联关系[3] - 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4] - 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2][15]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及时披露[17][18] - 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4] - 相关人员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和更新[8] - 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
长盛轴承(300718)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视同公 司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依据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其的定义。 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与公司发生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 第六条 公司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就第五条所 述事项 ...
长盛轴承(30071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专户管理[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10] 协议终止与注销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且需归还前次补充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相关内容[14][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专户,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16] - 公司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8]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高危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22]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6]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年度报告披露鉴证结论[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鉴证与整改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0]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9][31]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等情况,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0][31]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31] - 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对募集资金使用日常监督,可随时检查[31] 责任与制度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4]
长盛轴承(3007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6] - 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表决权数算法[10] - 候选人数多于规定时投票限制[10]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多且超半数股份总数当选[14] - 当选人数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15]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9]
长盛轴承(300718) -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资产处置审批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购售资产达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资产处置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批[5] - 资产处置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7] - 未达股东会或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按规定审批[7] 处置建议与流程 - 股东等人员可提资产处置建议,财务部受理[10][11] - 建议应书面提交,含标的资产状况等内容[12][1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决议或签法律文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披露交易事项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0]
长盛轴承(300718)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章 附 则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 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谓的"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 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 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 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 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要符合公益的 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
长盛轴承(300718)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交易业务 -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等业务[3] - 须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合约外币金额不超预测金额[7] 组织架构 - 开展业务前成立由董事长等组成的工作小组[8]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运作和管理[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计划制订等日常管理[12] - 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实际操作及盈亏情况[12] 风险控制 - 单笔或累计投资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9] - 汇率波动财务分析上报,董事长下达指令[17] - 业务异常财务提交报告,董事会商讨措施[17] 信息披露 - 开展业务按规定披露信息和会议决议[19] - 亏损达规定需及时披露[19] 其他规定 - 财务部门保管相关资料[19] - 子公司交易需遵守本制度[2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通过日执行[21]
长盛轴承(3007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对外投资等交易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 投资管理 - 实物作价低于其评估价值需董事会批准,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9] - 投资资产如公司自行保管,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10]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详尽核算[12] - 除无记名投资资产外,购入当天应尽快登记于公司名下[12] - 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投资资产[12] 投资处置与披露 - 处置对外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提交有权机构或人员审批[13] -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要求[15]
长盛轴承(3007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六章 薪酬的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职 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长盛轴承(3007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三分之二为独立董事[5]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8]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28][30] - 可进行内部审计,审阅财报提意见[35][36]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36]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45][4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52] - 每会计年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59] - 董事长等可要求开临时会议[5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5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65]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6]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71][72] 薪酬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84] -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8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8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87]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97]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9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2]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4]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110][112]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为独立董事[128] -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12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130]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131] - 每会计年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3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13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4]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150] 其他 -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经董事会批准执行[91]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9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3]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94]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40][41][16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