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3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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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三章 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四章 独立董事职责及履职方式 第五章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 订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 ...
长盛轴承(3007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浙江长盛滑动轴 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
长盛轴承(3007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 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五章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 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 ...
长盛轴承(300718)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视同公 司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依据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其的定义。 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与公司发生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 第六条 公司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就第五条所 述事项 ...
长盛轴承(30071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 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并应当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 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 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要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
长盛轴承(3007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四条 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 ...
长盛轴承(300718) -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的 处置行为,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增强重大资产处置的风险意识, 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三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时的审批权限: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公司资产处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 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
长盛轴承(300718)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章 附 则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 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谓的"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 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 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 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 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要符合公益的 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
长盛轴承(3007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 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 含对子公司投资,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股权投资、委托理财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方 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 事项必须经股东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会批准。董事会或股东会有权决定授权个人进行上述对外投资。 1、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的批准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四章 财务审计 第五章 投 ...
长盛轴承(300718)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 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下属子公 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 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