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3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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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7 19:02
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2]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1项制度[3][5] - 13项制度修订后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5] - 8项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长盛轴承(300718) - 关于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0-27 19:02
财报与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10月28日登于巨潮资讯网[1] - 2025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1月4日15:00 - 16:00举办[1] - 业绩说明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举办[1] 投资者互动 - 投资者可10月29日至11月3日16:00前提问[2] - 提问途径为网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2] 出席人员 - 董事、总经理褚晨剑等出席说明会[2] - 独立董事陈树大教授出席说明会[2]
长盛轴承(300718)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19:0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14:00召开[3]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3]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3] 审议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4]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4]
长盛轴承(300718)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19: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3] 报告与议案表决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获7票同意,占比100%[4] -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获7票同意,占比100%[6] - 公司拟修订21项治理制度,各项议案均获7票同意,占比100%[7][8] -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获7票同意,占比100%[11] 后续安排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1] 董事会调整 - 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调整为9名,增加1非独立董事、1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不变[5]
长盛轴承(300718)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7 18:5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17亿元,同比增长13.86%[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9.35亿元,同比增长11.97%[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73.84万元,同比增长14.83%[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亿元,同比增长11.01%[4]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2.0%至9.35亿元,上期为8.35亿元[1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1.0%至1.88亿元,上期为1.69亿元[1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63元,上期为0.57元[1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1.9%至6.09亿元,上期为5.45亿元[18]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5%至3796.15万元,上期为3633.37万元[18] - 财务费用为净收入1218.49万元,主要源于利息收入[18]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0.92亿元,同比增长24.1%[20]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39亿元,同比增长7.8%[20] 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 - 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为1432.14万元,同比大幅增长839.21%[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75.16万元,同比下降178.30%[7] - 投资收益大幅增长至1432.14万元,上期为152.48万元[18]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4亿元,同比下降15.2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4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82亿元下降15.2%[2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58亿元,同比增长8.1%[2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4.73亿元,同比增长10.7%[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8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4.71亿元大幅收窄81.9%[20]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10.89亿元,同比增长48.9%[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亿元,净流出同比扩大63.7%[21]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1.22亿元,同比增长65.4%[2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0.99亿元,期末余额为1.61亿元[21] 资产与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2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0.85%[7] -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为1.71亿元,较上年末下降37.06%[7] -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为1140.1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66.65%[7]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71亿元,较期初2.71亿元减少约1.0亿元或36.9%[15]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3.22亿元,较期初2.13亿元增加约1.09亿元或51.1%[15]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26亿元,较期初2.94亿元增加约3112.4万元或10.6%[15] - 存货期末余额为2.22亿元,较期初2.04亿元增加约1758.3万元或8.6%[15]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为11.61亿元,较期初11.35亿元增加约2253.3万元或2.0%[15] - 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4.67亿元,较期初4.89亿元减少约1878.8万元或3.8%[15] - 总资产规模基本稳定,报告期末为20.94亿元,期初为20.90亿元[16] - 负债总额下降13.8%至3.19亿元,期初为3.70亿元[16] - 所有者权益合计增长3.2%至17.74亿元,期初为17.19亿元[17] 股权结构与股东信息 - 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超过62.3%,其中孙志华持股31.88%[10],孙薇卿持股14.91%[10] - 公司限售股份总计约1.05亿股,主要为高管锁定股[12] - 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孙薇卿持有4455万股,孙志华持有2381.3万股[10]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63.66万股[10]
长盛轴承(3007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三章 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四章 独立董事职责及履职方式 第五章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 订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 ...
长盛轴承(3007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2/3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8] 投票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决议披露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董事选举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为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相应董事人数[22] - 候选人数多于章程规定人数时,股东投票所选人数不得超过章程规定人数等[2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等[28] 信息披露 - 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公告通知 - 公告或通知指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等[31]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公告[31]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1] 规则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3] 适用主体时间 - 规则适用主体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4]
长盛轴承(3007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 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五章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 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 ...
长盛轴承(300718)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视同公 司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依据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其的定义。 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与公司发生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 第六条 公司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就第五条所 述事项 ...
长盛轴承(30071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48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专户管理[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10] 协议终止与注销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且需归还前次补充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相关内容[14][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专户,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16] - 公司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8]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高危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22]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6]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年度报告披露鉴证结论[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鉴证与整改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0]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9][31]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等情况,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0][31]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31] - 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对募集资金使用日常监督,可随时检查[31] 责任与制度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4]